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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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448/2025-55438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民政局 |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临淄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自2022年8月开始,我局组织编制《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6.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11.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2.山东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4.淄博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
17.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1〕77号);
18.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2021年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21〕5号);
1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
20.《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发电〔2022〕2号);
2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22.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社养老组〔2022〕1号);
23.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28号);
2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
25.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规范标准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10.《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山东省地方标准)。
11.《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四)相关规划
1.《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临淄城区辛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划等
三、出台目的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形成“9064”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不少于6%的老年人享有社区养老服务,不少于4%的养老机构床位供老年人入住;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二)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优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等多种类型养老机构建设,到规划期末,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60%以上。
(三)服务资源更加融合。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更加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层次结合,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和家庭等三个场域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医疗服务、健康养生、智慧养老等各领域服务的有机融合。
(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主要内容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规划临淄区机构养老设施24处,其中区级1处、街道(镇)级23处(现状保留9处,新建4处,改建3处和扩建7处)。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在街道(镇)层面,规划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处,其中现状保留6处,规划新增6处。
至2035年在社区(村)层面,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三)近期建设规划
至2025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农村地区,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五、关键词解释
(一)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按照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与健康状况,机构养老分为护理型、普通型两类。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门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
(二)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适宜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业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镇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
(三)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临淄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533-72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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