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省市区关于养老服务政策要求,按市民政局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该规划”)。2022年7月25日,该规划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编制团队;2023年11月3日,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查。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止),如有意见请联系linzidbb@163.com。
一、规划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为临淄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五个街道和七个镇,区域总面积约663.6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二、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根据《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规定,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服务对象、形式与功能设置,养老模式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是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是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适宜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三、规划目标
按照“惠普、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围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择”的思路,区级抓统筹、街道(镇)抓配建,村(社区)抓落地,统筹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1.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形成“9064”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不少于6%的老年人享有社区养老服务,不少于4%的养老机构床位供老年人入住;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2.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优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等多种类型养老机构建设,到规划期末,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60%以上。
3.服务资源更加融合。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更加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层次结合,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和家庭等三个场域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医疗服务、健康养生、智慧养老等各领域服务的有机融合。
4.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规划内容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规划临淄区机构养老设施24处,其中区级1处、街道(镇)级23处(现状保留9处,新建4处,改建3处和扩建7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6379张。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在街道(镇)层面,规划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处,其中现状保留6处,规划新增6处。
至2035年在社区(村)层面,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床位约2397张。
(三)近期建设规划
至2025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农村地区,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至2025年,规划建设3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6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一重大部署,为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明确了方向,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完善,进一步筑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2023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养老品质积极建言献策,奏出时代的强音。
结合临淄区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通过打基础、优存量、扩增量,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临淄品质养老新标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临淄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匹配,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特编制《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三条 编制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规模合理、盘活存量,城乡统筹、完善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内容须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地实施。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以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底图进行规划编制;有关矢量文件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确保数据能够纳入相关规划当中,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临淄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五个街道和七个镇,总面积约663.68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二)统筹协调,全面提升。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四)多规衔接,统筹兼顾。
第七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6.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 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11.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2.山东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4.淄博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
17.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1〕77号);
18.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印发《2021年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21〕5号);
1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
20.《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发电〔2022〕2号);
2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22.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社养老组〔2022〕1号);
23.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28号);
2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
25.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规范标准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10.《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山东省地方标准)。
11.《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四)相关规划
1.《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临淄城区辛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服务对象、形式与功能设置,养老模式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
第八条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按照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与健康状况,机构养老分为护理型、普通型两类。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门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
第九条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适宜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业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镇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
第十条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着眼未来10-15年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惠普、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围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择”的思路,区级抓统筹、街道(镇)抓配建,村(社区)抓落地,统筹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1.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形成“9064”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不少于6%的老年人享有社区养老服务,不少于4%的养老机构床位供老年人入住;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2.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优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等多种类型养老机构建设,到规划期末,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60%以上。
3.服务资源更加融合。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更加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层次结合,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和家庭等三个场域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医疗服务、健康养生、智慧养老等各领域服务的有机融合。
4.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临淄区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四章 养老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
根据《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养老机构按床位规模可划分为小型(≤150 床位)、中型(151—300床位)、大型(301—500床位)和特大型(>500床位)四个等级划分,应控制特大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要求
1.养老机构床位配建指标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2035年达到70%以上。
2.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床均用地面积指标
城市新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一般为25-30%;老城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35%。
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容积率根据区位、地价、床位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为1.0-2.0,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区位、地价、建设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
养老机构床均用地面积一般为25-50平方米。城市新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40-5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55平方米;老城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30-40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25平方米。
3.新建单个养老机构地块面积控制要求:新建单个养老机构的地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4.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床位规模、床均建筑面积与配建要求
临淄区原则上至少设置1 所护理型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宜≥150床,床均综合建筑面积一般≥35㎡/床。
第十四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方式包括现状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四种。
现状保留:对于满足消防和许可要求,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有养老机构予以保留完善。对于现状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和许可要求,且无法改造升级的养老机构,应予以取消。
新建类:新建养老机构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符合选址原则,邻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远离污染,交通便利。
改建类:改建养老机构指老城区在用地紧缺情况下,可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招待所、社区闲置用房、闲置学校等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改造为养老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满足老年人设施安静、消防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扩建类:扩建养老机构包括现有用地扩建和现有建筑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现有用地扩建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现有建筑提升改造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第十五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用房设施
在养老机构中,为便于老年人养护及管理,通常将老年人养护设施分区设置,划分为相对独立的护理单元。养护单元内包括老年人居住用房、餐厅、公共浴室、会见聊天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同时为了体现对失能老年人的人文关怀,满足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子女短暂居住,共享天伦之乐,感受家庭亲情需要的居住用房。通常养老机构设置亲情居室。
第十六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配建标准与要求
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建指标与要求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长期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
2.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指标与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列入城镇基层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新建住宅项目地块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且单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人口规模在0.5-1.2万人(五分钟生活圈)、1.5-2.5万人(十分钟生活圈)、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建指标与要求
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进行建设。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重点设置生活照料、托养照护、健康医疗、休闲娱乐、文化活动、心理关爱等功能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长者照护、助餐康养、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并设立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纳入区县智慧养老指挥中心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监管。
4.农村幸福院
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用房设置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等功能用房,其中: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保健康复用房应包括社区卫生站(所)、心理疏导室和康复训练室(或室外活动场所),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和常用药品;娱乐用房应包括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阅览室(含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配备相应文体活动设备;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休息室、厨房、餐厅、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室,配备适宜的生活起居、休闲娱乐等设施,以及必要的标志标识。
第十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是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在镇办、社区层面上,将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嵌入全省社区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应用于社区,为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基本要求:包含建设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区;平台建设应整合社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化服务资源及志愿互助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方便居民群众。
第五章 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床位数预测
第十九条 老年人口预测
预测2025年临淄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16.67万人,2035年为21.13万人。其中:
闻韶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74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47万人。
雪宫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28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00万人。
辛店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76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40万人。
稷下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17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3.41万人。
齐陵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00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17万人。
齐都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42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74万人。
皇城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47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62万人。
敬仲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87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98万人。
朱台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94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97万人。
金岭回族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40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42万人。
凤凰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49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54万人。
金山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13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41万人。
第二十条 养老床位数预测
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到203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高到40张测算,2035年临淄区行政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8452张。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至2035年,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不少于13.11公顷。
第六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机构养老设施的配建要求
1.机构养老选址要求
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应交通便捷、市政条件便利、尽可能靠近医院,以便就近得到医疗服务;要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城市主次干道或乡镇公路,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要远离污染源、噪声源,远离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场所,远离山体滑坡等地质不良地带,满足避灾防灾要求。
2.机构养老布局要求
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局。市级和区县级的养老机构用地应独立设置;街道(镇)级、社区(村)级养老机构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街道(镇)级或社区(村)级卫生设施等公建设置,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须有独立出入口,避免相互干扰。
第二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本规划远期规划临淄区机构养老设施24处,其中区级1处、街道(镇)级23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6379张。机构养老设施配置详见附表二。
第二十四条 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处,规划床位数943张,占地面积共3.30公顷,通过多种手段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建设形式可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一体进行,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区域化规模运营,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五条 街道(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23处,其中现状保留9处,新建4处,改建3处和扩建7处,规划新增床位数3371张,总床位数5436床;建设形式可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一体进行,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区域化规模运营。详见附表四。
闻韶街道规划1处,为改建,床位数328张;雪宫街道规划1处,为新建,床位数232张;辛店街道规划4处,其中现状保留2处,改建和扩建各1处,床位数720张;稷下街道规划2处,均为新建,床位数892张;齐陵街道规划1处,为改建,床位数304张;齐都镇规划3处,其中新建1处,扩建2处,床位数774张;皇城镇规划2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床位数212张;敬仲镇规划1处,为现状保留,床位数100张;朱台镇规划2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床位数95张;金岭回族镇规划2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床位数368张;凤凰镇规划1处,为现状保留,床位数100张;金山镇规划3处,其中现状保留2处,扩建1处,床位数1311张。
第二十六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弹性控制
1.除本规划明确的24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外,为鼓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符合法定规划和土地政策、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许可情况下,可经相应程序审批建设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2.为保障临淄区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本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建议各项目在空间设计上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
第二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等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服务对象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临近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其他为老服务设施。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结合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鼓励与老年活动中心、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设施之间的部分功能用房实现共建共享和交叉使用。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条件较好的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农村幸福院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宜行的方式,对现有空置的房屋、场地和基本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村可利用闲置土地新建。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老年人就餐服务。
第二十八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成区
开发边界内城市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100%覆盖。一个城市社区至少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内凡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对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2.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未建区
结合居住开发,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按照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进行控制。
3.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
规划根据现已批复的淄博市三区三线数据,对于现在已经纳入开发边界的的村庄,规划考虑未来村庄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通过几个村规划设置一处日间照料中心来进行区域覆盖,也可通过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设施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过渡性方式,最大限度的增加社区养老设施的规模、扩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就近的养老服务需求。
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
在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可结合养老“一刻钟”生活圈的划定,对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村,集中建设一个区域性幸福院。规划结合淄博市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划定的生活圈以及镇办对于社区养老设施的发展设想,规划布局社区养老设施,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第二十九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至2035年,在街道(镇)层面,规划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共12处,其中现状保留6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6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至2035年在社区(村)层面,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床位约2397张,详见附表五。
1.闻韶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30张;规划1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35张;床位数共65张。
2.雪宫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10张;规划14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80张;床位数共90张。
3.辛店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20张;规划10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54张;规划8处幸福院,其中保留7处,新增1处,床位数90张;床位数共164张。
4.稷下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20张;规划2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规划7处幸福院,其中保留5处,新增2处,床位数76张;床位数共96张。
5.齐陵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20张;规划2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规划15处幸福院,其中保留4处,新增11处,床位数254张;床位数共274张。
6.齐都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保留2处,新增1处,床位数26张;规划26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22处,新增4处,床位数320张;床位数共346张。
7.皇城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2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新增,床位数20张;规划24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9处,新增5处,床位数283张;床位数共303张。
8.敬仲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3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2处,新增1处,床位数150张;床位数共150张。
9.朱台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新增,床位数10张;规划16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1处,新增5处,床位数210张;床位数共220张。
10.金岭回族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现状保留;规划1处农村幸福院,现状保留,床位数10张;床位数共10张。
11.凤凰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新增,床位数10张;规划28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22处,新增6处,床位数326张;床位数共336张。
12.金山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6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30张;规划18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3处,新增5处,床位数313张;床位数共343张。
第三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求
居家养老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
第三十一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
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逐步建立起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到2035年,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着力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实施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示范工程,运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采用科学管理模式和现代经营业态,改造提升养老服务产业,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社会化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2.老旧小区加快实施无障碍改造
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实施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落实政策,提升服务
在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大力提升社区及居家养老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过选择有资质、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政府给予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养老餐桌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配餐、就餐、送餐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老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服务,并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上门服务。
建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管,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居家服务。
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多方式的精神关怀服务。
4.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第七章 近期建设计划
第三十二条 近期工作重点
以老年人群体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进一步明确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及责任边界。到2025年建立起与临淄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规模适度、城乡一体的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镇办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近期建设重点为养老服务平台的完善和区域整合、居家社区养老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十五分钟社区养老生活圈。
2025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根据人口老龄化加深程度,研究提高规划标准。在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保持在100%;2025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第三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1447床,详见附表六。
第三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处,共规划床位约300张,详见附表七。
第八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三十五条 夯实基础性工作
1.建立养老大数据库
对全区的老年人数据进行一次大采集,采集注重数据精准化和全面化,充分挖掘养老服务需求。打造智慧养老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充分利用好临淄12349居家服务信息中心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的服务网站,打造一个可与全市各项养老服务工作挂钩的智慧信息平合,将养老的政策、需求、服务、供给等基本信息全部在平台集中展示,供多方使用。
2.合理规划布局
根据大数据采集和运算分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各项养老服务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分工,通过政策引导和调剂,统筹推动各方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中,提高资源布局效率。
第三十六条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1.突出主体地位
建议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增设、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
2.整合公共资源
盘活社区资源,合理划分服务区域,通过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多种形式的支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重视新型幸福院的建设
将新型幸福院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盘活农村闲置国有资产相结合,制定幸福院建设、奖惩、管理办法,夯实运行责任,切实推进幸福院高效建设和运行。
第三十七条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1.丰富养老机构服务层次
深化养老行业放管服改革,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中高端、医养融合等个性化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差异化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激励和投诉处理机制。
3.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围绕运营管理、护理服务等方面,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养老管理队伍和护理队伍的培训工作,聘请管理、医护专家在教育机构开设培训班并组织外出学习。
第三十八条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一键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第三十九条 创新财税金融政策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本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建设,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对已在其他省市区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模式。
建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综合运用信贷激励、税收奖励、区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财税手段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
第四十条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本规划确定的设施最基本养老需求的建设标准和用地规划,按照《山东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用地政策》要求,应明确规划中确定的各类养老设施的建设方式及建设主体、运营资质、限定服务对象和价格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最基本的养老需求。针对不同的建设方式和运营方式,土地供应方面建议如下:
《山东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用地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中建设养老设施的土地供应:通过城市更新提供的区级敬老院应独立占地;居住区级敬老院宜单独占地,如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占地的,可采用附设的方式;社区养老设施均采用附设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根据养老设施规划总体目标,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分期建设目标,以年度计划手段逐年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将养老设施建设的近期目标逐年分解到年度计划层面,由区民政部门统筹,建立临淄区养老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制度,逐年推动相关工作。
2.对于需要政府公共投资的推动立项,列入发改部门国民经济社会年度计划。
3.对于需要土地的,与规划国土部门的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含更新改造和新增用地两种类型)。
第四十二条 明确设施建设机制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制定各类养老设施的建设流程和职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业监管力度。
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应将规划条件确定配建的养老设施作为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方案,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制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养老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建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部门应核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时,养老设施设计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规范的,不得通过审查;
民政部门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并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设施占地疑似污染地块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规划实施应避让已知不可移动文物,对已位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内改扩建项目也应予以避让。规划实施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关要求。规划实施前,土地出让应遵循“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报请省文物执行主管部门办理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历史上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建设开工前须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到区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养老服务设施周边道路应设置相关道路安全设施,保障养老设施门前道路安全。
第四十三条 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
1.建立动态更新的临淄区的老年人口数据库。
2.根据临淄区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状况,动态修订本规划。
第四十四条 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1.强化规划保障
建议将养老纳入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教育、医疗、文化一体发展。
2.强化财政保障
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使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事业需求相适应。
3.强化服务保障
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提供绿色通道,为养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4.强化队伍保障
配齐配强民政、卫健养老工作队伍,补充年富力强、专业性强的骨干加入到养老工作中。建立统一的志愿者、义工、慈善组织服务分配平台,对志愿服务进行科学系统的组织管理。积极培育民间养老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和协调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组成,说明书、相关文件收入附件,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纸的具体解释。
第四十六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经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
解释权由临淄区民政主管部门履行。
附 表
附表一:临淄区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2035年 |
1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90% |
≥95% |
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3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100% |
4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
% |
100% |
100% |
5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70% |
6 |
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
人 |
≥1 |
≥1 |
7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100% |
100% |
8 |
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100% |
100% |
9 |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托管率 |
% |
70% |
80% |
11 |
养老机构总数 |
处 |
16 |
24 |
12 |
星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100% |
100% |
13 |
建成家庭养老床位数 |
床 |
600 |
750 |
14 |
养老护理员人数 |
人 |
450 |
550 |
附表二:机构养老设施配置一览表
级别 |
养老机构(处) |
规划新增 床位数(张) |
现状 床位数(张) |
备注 |
区级 |
1 |
943 |
0 |
改建1处 |
闻韶街道 |
1 |
328 |
0 |
改建1处 |
雪宫街道 |
1 |
232 |
0 |
新建1处 |
辛店街道 |
4 |
317 |
403 |
现状保留2处,改建和扩建各1处 |
稷下街道 |
2 |
892 |
0 |
新建2处 |
齐陵街道 |
1 |
304 |
0 |
改建1处 |
齐都镇 |
3 |
526 |
248 |
新建1处,扩建2处 |
皇城镇 |
2 |
100 |
112 |
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 |
敬仲镇 |
1 |
0 |
100 |
现状保留1处 |
朱台镇 |
2 |
30 |
65 |
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 |
金岭回族镇 |
2 |
182 |
186 |
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 |
凤凰镇 |
1 |
0 |
100 |
现状保留1处 |
金山镇 |
3 |
460 |
851 |
现状保留2处,扩建1处 |
合计 |
24 |
4314 |
2065 |
—— |
附表三: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级别 |
名称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位置 |
1 |
区级 |
临淄区区级养老设施 |
943 |
39600 |
33000 |
临淄区人民医院 |
附表四:街道(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备注 |
闻韶街道 |
1 |
闻韶片区养老院 |
328 |
9840 |
8200 |
改建 |
雪宫街道 |
2 |
雪宫片区养老院 |
232 |
6960 |
5800 |
新建 |
辛店街道 |
3 |
淄博市临淄区中医医院 |
140 |
3473.62 |
1837.5 |
现状保留 |
4 |
淄博市康寿护理养生院 |
180 |
6182.9 |
2498.82 |
现状保留 |
|
5 |
淄博市临淄区康平园养护院 |
200 |
5321 |
5321 |
扩建 |
|
6 |
虎山综合养老设施 |
200 |
3700 |
3000 |
改建 |
|
稷下街道 |
7 |
稷下片区养老院 |
356 |
10680 |
8900 |
新建 |
8 |
徐姚片区养老院 |
536 |
16080 |
13400 |
新建 |
|
齐陵街道 |
9 |
齐陵片区养老院 |
304 |
9120 |
7600 |
改建 |
齐都镇 |
10 |
淄博市临淄区春雨慈光养老院 |
106 |
4537 |
4537 |
扩建 |
11 |
淄博市临淄区夕阳红桓公台养老中心 |
500 |
6000 |
6000 |
扩建 |
|
12 |
齐兴片区养老院 |
168 |
5240 |
4390 |
新建 |
|
皇城镇 |
13 |
淄博市临淄温馨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48 |
860 |
860 |
现状保留 |
14 |
淄博市临淄区九拾阳光康养中心 |
164 |
9000 |
9000 |
扩建 |
|
敬仲镇 |
15 |
淄博健寿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敬仲健馨苑养老分公司 |
100 |
2729.08 |
4800 |
现状保留 |
朱台镇 |
16 |
淄博市临淄区上河东村养老院 |
34 |
681 |
740 |
现状保留 |
17 |
淄博市临淄区齐康养老院 |
61 |
916 |
1533 |
扩建 |
|
金岭回族镇 |
18 |
临淄区金岭清源老年健康服务中心 |
288 |
6540 |
6540 |
扩建 |
19 |
临淄区中康颐养金岭回族镇敬老院 |
80 |
2500 |
5200 |
现状保留 |
|
凤凰镇 |
20 |
淄博市健寿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411 |
10405 |
现状保留 |
金山镇 |
21 |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中心第二康复养老院 |
1120 |
22500 |
28000 |
扩建 |
22 |
淄博健寿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金山健南苑养老分公司 |
100 |
1518.29 |
2000 |
现状保留 |
|
23 |
金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91 |
2645.56 |
686.5 |
现状保留 |
|
合计 |
5436 |
139435.45 |
141248.82 |
—— |
附表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置床位(张) |
建筑面积(㎡) |
建设方式 |
闻韶街道 |
1 |
闻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30 |
1200 |
现状 |
2 |
闻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闻韶日间照料中心) |
0 |
1500 |
现状 |
|
3 |
勇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1000 |
现状 |
|
4 |
辛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1800 |
现状 |
|
5 |
遄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710 |
现状 |
|
6 |
天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820 |
现状 |
|
7 |
太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700 |
现状 |
|
8 |
相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720 |
现状 |
|
9 |
管仲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680 |
现状 |
|
10 |
晏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23 |
现状 |
|
11 |
相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3 |
290 |
现状 |
|
12 |
东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4 |
300 |
现状 |
|
13 |
张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3 |
300 |
现状 |
|
14 |
石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3 |
300 |
现状 |
|
雪宫街道 |
15 |
雪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600 |
现状 |
16 |
商场街社区服务第一养老服务站 |
0 |
500 |
现状 |
|
17 |
商场街社区服务第二养老服务站 |
0 |
500 |
现状 |
|
18 |
高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3 |
520 |
现状 |
|
19 |
单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400 |
现状 |
|
20 |
东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500 |
现状 |
|
21 |
桓公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305 |
现状 |
|
22 |
临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400 |
现状 |
|
23 |
雪宫街道齐国商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470 |
现状 |
|
24 |
桑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350 |
现状 |
|
25 |
桑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现状 |
|
26 |
商场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2 |
500 |
现状 |
|
27 |
胜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5 |
350 |
现状 |
|
28 |
西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200 |
现状 |
|
29 |
雪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0 |
现状 |
|
辛店街道 |
30 |
辛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600 |
现状 |
31 |
溡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200 |
现状 |
|
32 |
辛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1200 |
现状 |
|
33 |
邹阳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780 |
现状 |
|
34 |
虎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6 |
3400 |
现状 |
|
35 |
辛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200 |
现状 |
|
36 |
牛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000 |
现状 |
|
37 |
康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800 |
现状 |
|
38 |
辛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50 |
现状 |
|
39 |
车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60 |
现状 |
|
40 |
山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600 |
现状 |
|
41 |
寨子村农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42 |
渠村农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43 |
仉行村农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44 |
安里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200 |
现状 |
|
45 |
于家村农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46 |
毛托农村幸福院 |
10 |
1100 |
现状 |
|
47 |
辛店街村农村幸福院 |
10 |
600 |
现状 |
|
48 |
王朱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稷下街道 |
49 |
金茵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站 |
0 |
185 |
现状 |
50 |
康悦成社区养老服务站 |
0 |
40 |
现状 |
|
51 |
稷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7000 |
现状 |
|
52 |
金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510 |
现状 |
|
53 |
瑞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490 |
现状 |
|
54 |
康悦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00 |
现状 |
|
55 |
康悦城社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700 |
现状 |
|
56 |
文苑社区老年人第一日间照料中心 |
0 |
1600 |
现状 |
|
57 |
文苑社区老年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1600 |
现状 |
|
58 |
淄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200 |
现状 |
|
59 |
鞠源社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60 |
鞠源社区第三日间照料中心 |
0 |
300 |
现状 |
|
61 |
鞠源社区第四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62 |
鞠源社区日间第一照料中心 |
0 |
800 |
现状 |
|
63 |
齐都花园社区第一日间照料中心 |
0 |
500 |
现状 |
|
64 |
齐都花园社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680 |
现状 |
|
65 |
赵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80 |
现状 |
|
66 |
陈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0 |
现状 |
|
67 |
范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68 |
合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300 |
现状 |
|
69 |
刘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0 |
官道村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1 |
徐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2 |
永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3 |
韩家村农村幸福院 |
2 |
600 |
现状 |
|
74 |
东安村农村幸福院 |
2 |
280 |
现状 |
|
75 |
陈家村幸福院 |
20 |
700 |
现状 |
|
76 |
大杨村幸福院 |
10 |
2135 |
现状 |
|
77 |
高娄村农村幸福院 |
2 |
180 |
现状 |
|
78 |
董褚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79 |
耿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齐陵街道 |
80 |
齐陵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600 |
现状 |
81 |
淄水社区养老服务站 |
0 |
180 |
现状 |
|
82 |
淄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80 |
现状 |
|
83 |
齐家终村幸福院 |
4 |
300 |
现状 |
|
84 |
胡家村幸福院 |
10 |
270 |
现状 |
|
85 |
王齐村幸福院 |
10 |
420 |
现状 |
|
86 |
薛家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87 |
北山东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88 |
北山西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89 |
老刘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0 |
望寺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1 |
付辛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2 |
后丁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3 |
郑家沟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4 |
高家孝陵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5 |
东龙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6 |
吕家孝陵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7 |
刘营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齐都镇 |
98 |
齐都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99 |
棠悦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000 |
现状 |
|
100 |
兴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700 |
现状 |
|
101 |
城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02 |
蒋王村农村幸福院 |
10 |
2000 |
现状 |
|
103 |
督府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70 |
现状 |
|
104 |
西关村幸福院 |
10 |
470 |
现状 |
|
105 |
朱家辛村幸福院 |
10 |
316 |
现状 |
|
106 |
东古村幸福院 |
15 |
400 |
现状 |
|
107 |
西关北村幸福院 |
10 |
600 |
现状 |
|
108 |
西关南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09 |
付家村幸福院 |
10 |
380 |
现状 |
|
110 |
娄子村农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111 |
长胡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20 |
现状 |
|
112 |
东石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13 |
西石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114 |
西古东村农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15 |
安合村农村幸福院 |
10 |
700 |
现状 |
|
116 |
南门村农村幸福院 |
10 |
800 |
现状 |
|
117 |
大夫观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00 |
现状 |
|
118 |
葛家村幸福院 |
10 |
600 |
现状 |
|
119 |
刘家寨村农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120 |
粉庄村农村幸福院 |
10 |
720 |
现状 |
|
121 |
河崖村幸福院 |
10 |
280 |
现状 |
|
122 |
小徐村农村幸福院 |
10 |
270 |
现状 |
|
123 |
西古村农村幸福院 |
25 |
1200 |
现状 |
|
124 |
南谢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25 |
常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26 |
城北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27 |
永顺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皇城镇 |
128 |
皇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29 |
皇城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30 |
北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31 |
北羊村幸福院 |
10 |
432 |
现状 |
|
132 |
崔郭村幸福院 |
10 |
310 |
现状 |
|
133 |
店子村幸福院 |
11 |
346 |
现状 |
|
134 |
东南羊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35 |
顾邵村幸福院 |
10 |
481 |
现状 |
|
136 |
郭家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37 |
韩家村幸福院 |
10 |
302 |
现状 |
|
138 |
后下村幸福院 |
10 |
350 |
现状 |
|
139 |
皇城营村幸福院 |
10 |
386 |
现状 |
|
140 |
南蓬村幸福院 |
10 |
320 |
现状 |
|
141 |
南荣村幸福院 |
10 |
301 |
现状 |
|
142 |
前孔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43 |
前下村幸福院 |
10 |
320 |
现状 |
|
144 |
石槽村幸福院 |
10 |
305 |
现状 |
|
145 |
西上村幸福院 |
10 |
303 |
现状 |
|
146 |
小铁村幸福院 |
10 |
1864 |
现状 |
|
147 |
于家村幸福院 |
10 |
312 |
现状 |
|
148 |
曹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49 |
郑辛村幸福院 |
2 |
155 |
现状 |
|
150 |
南卧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1 |
大马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2 |
坡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3 |
四官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4 |
五路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敬仲镇 |
155 |
敬仲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56 |
许屯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157 |
杨官村幸福院 |
13 |
350 |
现状 |
|
158 |
崔官村幸福院 |
15 |
400 |
现状 |
|
159 |
陈家村幸福院 |
10 |
1200 |
现状 |
|
160 |
岳家村幸福院 |
10 |
570 |
现状 |
|
161 |
李官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162 |
小寇村幸福院 |
10 |
1400 |
现状 |
|
163 |
毛家屯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164 |
东柳村幸福院 |
10 |
700 |
现状 |
|
165 |
东胡村幸福院 |
10 |
407 |
现状 |
|
166 |
呈羔东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167 |
西柳村幸福院 |
12 |
400 |
现状 |
|
168 |
西姬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朱台镇 |
169 |
朱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70 |
朱台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71 |
陈营村幸福院 |
10 |
410 |
现状 |
|
172 |
大夫店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73 |
房家村幸福院 |
10 |
366 |
现状 |
|
174 |
耿家坡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75 |
罗家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76 |
宋桥村幸福院 |
10 |
368 |
现状 |
|
177 |
桐林村幸福院 |
10 |
430 |
现状 |
|
178 |
王营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79 |
西单村幸福院 |
10 |
290 |
现状 |
|
180 |
于官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81 |
建立村幸福院 |
10 |
307.7 |
现状 |
|
182 |
大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3 |
宁王南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4 |
后夏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5 |
杨店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6 |
朱北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金岭回族镇 |
187 |
金岭回族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88 |
金岭日间照料中心 |
0 |
1240 |
现状 |
|
189 |
金岭三村幸福院 |
10 |
150 |
现状 |
|
凤凰镇 |
190 |
凤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91 |
凤凰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92 |
刘地村幸福院 |
2 |
301 |
现状 |
|
193 |
林家村幸福院 |
6 |
350 |
现状 |
|
194 |
西郝家村幸福院 |
8 |
680 |
现状 |
|
195 |
卢家营村幸福院 |
10 |
339 |
现状 |
|
196 |
东齐村幸福院 |
10 |
330 |
现状 |
|
197 |
小张村幸福院 |
10 |
420 |
现状 |
|
198 |
梁家村幸福院 |
10 |
420 |
现状 |
|
199 |
西申村幸福院 |
10 |
360 |
现状 |
|
200 |
王青屯村幸福院 |
10 |
364 |
现状 |
|
201 |
柴南村幸福院 |
10 |
410 |
现状 |
|
202 |
西路村幸福院 |
10 |
406 |
现状 |
|
203 |
北田旺村幸福院 |
10 |
428 |
现状 |
|
204 |
东申村幸福院 |
10 |
306 |
现状 |
|
205 |
北曹村幸福院 |
10 |
448 |
现状 |
|
206 |
大路东村幸福院 |
10 |
361 |
现状 |
|
207 |
柴北村幸福院 |
10 |
430 |
现状 |
|
208 |
南太合村幸福院 |
10 |
514 |
现状 |
|
209 |
北罗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10 |
王桥村幸福院 |
10 |
408 |
现状 |
|
211 |
山庄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212 |
南罗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213 |
大薄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214 |
朱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5 |
温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6 |
西老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7 |
台东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8 |
侯家屯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9 |
辛兴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金山镇 |
220 |
金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 |
—— |
现状 |
221 |
蜂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2000 |
现状 |
|
222 |
胜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20 |
1000 |
现状 |
|
223 |
十化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500 |
现状 |
|
224 |
象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500 |
现状 |
|
225 |
南仇东居民委员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600 |
现状 |
|
226 |
南仇南居日间照料中心 |
0 |
1567 |
现状 |
|
227 |
南仇西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28 |
南仇北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29 |
福山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30 |
崔碾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31 |
东崖村幸福院 |
10 |
360 |
现状 |
|
232 |
南术北村幸福院 |
10 |
360 |
现状 |
|
233 |
王寨西村幸福院 |
20 |
580 |
现状 |
|
234 |
杨上村幸福院 |
100 |
3200 |
现状 |
|
235 |
洋浒崖村幸福院 |
10 |
230 |
现状 |
|
236 |
辛庄幸福院 |
4 |
800 |
现状 |
|
237 |
搭岭幸福院 |
5 |
200 |
现状 |
|
238 |
吴胡同村幸福院 |
10 |
800 |
现状 |
|
239 |
冯家村幸福院 |
4 |
400 |
现状 |
|
240 |
南杨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1 |
西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2 |
边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3 |
闫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4 |
坡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合计 |
2397 |
—— |
—— |
附表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镇) |
设施名称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占地 面积(㎡) |
位置 |
建设期限 |
1 |
闻韶街道 |
临淄区区级养老设施 |
943 |
39600 |
33000 |
临淄区人民医院 |
2023-2025 |
2 |
辛店街道 |
淄博市临淄区康平园养护院 |
200 |
5321 |
5321 |
辛店街道辛三路十三号 |
2023-2025 |
3 |
齐陵街道 |
齐陵片区养老院 |
304 |
9120 |
7600 |
齐陵街道齐家终村 |
2023-2025 |
小计 |
—— |
1447 |
54041 |
45921 |
—— |
—— |
附表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期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 |
设施名称 |
设置床位(张) |
建筑面积(㎡) |
备注 |
辛店街道 |
王朱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稷下街道 |
董褚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耿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齐陵街道 |
北山东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北山西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老刘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望寺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付辛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皇城镇 |
皇城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近期 |
南卧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朱台镇 |
朱台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近期 |
金山镇 |
南杨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西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边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闫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坡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小计 |
300 |
6600 |
—— |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的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临淄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自2022年8月开始,我区开始组织编制《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主要规划目标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形成“9064”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不少于6%的老年人享有社区养老服务,不少于4%的养老机构床位供老年人入住;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二)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优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等多种类型养老机构建设,到规划期末,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60%以上。
(三)服务资源更加融合。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更加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层次结合,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和家庭等三个场域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医疗服务、健康养生、智慧养老等各领域服务的有机融合。
(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临淄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自2022年8月开始,我局组织编制《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根据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反馈建议。
关于《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
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关于印发<临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进行了论证。
一、论证事项
《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研究,实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研究等。
二、意见建议情况
与会人员听取了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的方案汇报,认真审阅了规划成果,经讨论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资料较为详实、现状分析较为充分,规划成果符合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际,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则通过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该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相关规划分析,做好与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二)明确养老模式及设施分类,加强人口老龄化趋势研究,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和设施规模。
(三)进一步分析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条件和选址的合理性,明确管控要求,对接相关规划,细化近期建设规划,提高可实施性。
(四)综合考虑各部门意见,规范完善规划成果。
三、意见采纳情况
(一)规划已与《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衔接,同时对相关规划进行了分析,满足要求。
(二)本次规划对养老模式及设施分类进行了明确,根据现状情况,对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配件标准进行了研究,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
(三)规划按照《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确定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及布局要求,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制定图则,确定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同时结合各街道(镇)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建设规划。
(四)规划对各部门意见进行了落实,根据意见对规划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一、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评估事项介绍
为贯彻落实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动我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至2035年规划机构养老设施24处;在街道(镇)层面,规划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处;在社区(村)层面,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三、评估方案介绍
(一)评估人员
工作人员包括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李敏、吴蕾、张悦;评估小组成员包括区民政局李春艳、人大代表王文花、稷下街道民政主任王智勇、群众代表苗伟、区慈善总会杨晓怡。
(二)评估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召开《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
(四)评估程序
组建专业评估力量。由临淄区民政局牵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涵盖民政局业务骨干,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同时邀请区民政局李春艳、人大代表王文花、稷下街道民政主任王智勇、群众代表苗伟、区慈善总会杨晓怡,共同组成评估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保障评估专业性与全面性。
四、评估过程介绍
(一)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9月30日—10月29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专栏中进行公众意见征询,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分析论证情况
围绕该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合法性。该规划制定契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 号)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要求。
合理性。该规划依据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与第二十四次山东省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制定,立足我区实际老龄化程度与养老服务现状,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彰显以人为本,旨在构建适配我区经济水平,居家社区机构协同、医养康养融合的养老体系。
可行性。该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级相关政策导向,立足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养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临淄品质养老新标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可控性。该规划经临淄区民政局向多类相关利益群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持续完善。经评估,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法聚集、群体性及个人极端事件,也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潜在网上网下跨界联动传导风险、引发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隐患亦不存在,整体风险可控。在风险防范上,已对主要风险因素系统分析,拟定针对性化解措施。临淄区民政局协同职能部门,可对实施中的不稳定状况与突发事件早察觉、早预防、早处置,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风险点的识别
决策违规违纪风险。部分项目决策时未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广州黄埔区火村二期旧村改造项目,因擅自更改回签安置标准,违背当初对居民承诺的政策条款,致大量居民不满,引发上千人聚集上访,当地相关直接责任者最终受到严厉处分,项目也被迫暂停整改。
公示环节缺失风险。项目未履行公示公告程序,侵犯当地居民知情知悉权利。像一化工企业扩建项目,前期环评、稳评公示未按规定开展,周边居民对可能带来的污染隐患全然不知,项目动工后居民才知晓,担心健康受影响,引发大规模联名抗议,工程进度严重受阻,后续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重新补做公示、沟通解释才逐步平息风波。
征拆执行不当风险。存在暴力拆迁、违规占用情况。如广东省广州市某区某镇政府在机场建设项目征收工作中的不当操作,骆先生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致使骆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镇政府竟未经法定程序,强行拆除其房屋,这一暴力拆迁行为令骆先生一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四)风险等级研判
该规划主要任务是针对政府、部门、养老机构等进行督导评估,其改革不涉及社会、政治等领域,认为该规划不存在合理性风险、可行性风险和可控性风险等问题。
(五)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协调机制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实施评估激励。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积极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争取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依法依规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五、报告评审情况
评审组织。由临淄区民政局负责统筹,邀请山东理工大学冯敏、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宁、山东泓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孙福辉、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淄区住建局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淄规划办理办公室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淄区文物局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7位专家、党政机关人员共同组建评审团队,确保评审视角多元化、专业化。
评审流程。先由规划编制团队详细汇报《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核心内容,涵盖设施布局、规模规划、服务定位等要点。随后评审团队审阅报告,部门代表立足职能,从用地保障、建设合规等层面剖析;专家则聚焦养老趋势、空间布局科学性、社会稳定关联风险把控等维度研讨。
评审意见汇总。经严谨审议,评审团队认可规划前瞻性与必要性。同时在细节处给出优化方向,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对运营、舆情风险能力,增强规划实施可控性,为后续修订、完善筑牢基础,保障其科学落地,契合社会稳定需求。
六、结论
该规划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一重大部署,为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明确了方向,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完善,进一步筑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2023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养老品质积极建言献策,奏出时代的强音。
结合临淄区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通过打基础、优存量、扩增量,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临淄品质养老新标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临淄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匹配,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特编制《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三条 编制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规模合理、盘活存量,城乡统筹、完善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内容须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地实施。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以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底图进行规划编制;有关矢量文件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确保数据能够纳入相关规划当中,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临淄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五个街道和七个镇,总面积约663.68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二)统筹协调,全面提升。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四)多规衔接,统筹兼顾。
第七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6.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 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11.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2.山东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4.淄博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
17.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1〕77号);
18.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印发《2021年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21〕5号);
1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
20.《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发电〔2022〕2号);
2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22.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社养老组〔2022〕1号);
23.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28号);
2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
25.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规范标准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10.《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山东省地方标准)。
11.《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四)相关规划
1.《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临淄城区辛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服务对象、形式与功能设置,养老模式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
第八条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按照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与健康状况,机构养老分为护理型、普通型两类。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公共食堂、专门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精神文化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
第九条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适宜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业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镇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
第十条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着眼未来10-15年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惠普、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围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择”的思路,区级抓统筹、街道(镇)抓配建,村(社区)抓落地,统筹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1.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形成“9064”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不少于6%的老年人享有社区养老服务,不少于4%的养老机构床位供老年人入住;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2.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优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等多种类型养老机构建设,到规划期末,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60%以上。
3.服务资源更加融合。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更加协同发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深层次结合,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和家庭等三个场域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医疗服务、健康养生、智慧养老等各领域服务的有机融合。
4.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临淄区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四章 养老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
根据《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养老机构按床位规模可划分为小型(≤150 床位)、中型(151—300床位)、大型(301—500床位)和特大型(>500床位)四个等级划分,应控制特大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要求
1.养老机构床位配建指标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2035年达到70%以上。
2.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床均用地面积指标
城市新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一般为25-30%;老城区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35%。
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容积率根据区位、地价、床位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为1.0-2.0,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区位、地价、建设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
养老机构床均用地面积一般为25-50平方米。城市新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40-5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55平方米;老城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一般为30-40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25平方米。
3.新建单个养老机构地块面积控制要求:新建单个养老机构的地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4.新建或改造养老机构的床位规模、床均建筑面积与配建要求
临淄区原则上至少设置1 所护理型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宜≥150床,床均综合建筑面积一般≥35㎡/床。
第十四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方式包括现状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四种。
现状保留:对于满足消防和许可要求,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有养老机构予以保留完善。对于现状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和许可要求,且无法改造升级的养老机构,应予以取消。
新建类:新建养老机构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符合选址原则,邻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远离污染,交通便利。
改建类:改建养老机构指老城区在用地紧缺情况下,可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招待所、社区闲置用房、闲置学校等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改造为养老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满足老年人设施安静、消防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扩建类:扩建养老机构包括现有用地扩建和现有建筑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现有用地扩建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现有建筑提升改造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第十五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用房设施
在养老机构中,为便于老年人养护及管理,通常将老年人养护设施分区设置,划分为相对独立的护理单元。养护单元内包括老年人居住用房、餐厅、公共浴室、会见聊天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同时为了体现对失能老年人的人文关怀,满足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子女短暂居住,共享天伦之乐,感受家庭亲情需要的居住用房。通常养老机构设置亲情居室。
第十六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配建标准与要求
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建指标与要求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长期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
2.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指标与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列入城镇基层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新建住宅项目地块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且单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人口规模在0.5-1.2万人(五分钟生活圈)、1.5-2.5万人(十分钟生活圈)、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建指标与要求
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进行建设。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重点设置生活照料、托养照护、健康医疗、休闲娱乐、文化活动、心理关爱等功能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长者照护、助餐康养、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并设立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纳入区县智慧养老指挥中心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监管。
4.农村幸福院
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用房设置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等功能用房,其中: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保健康复用房应包括社区卫生站(所)、心理疏导室和康复训练室(或室外活动场所),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和常用药品;娱乐用房应包括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阅览室(含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配备相应文体活动设备;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休息室、厨房、餐厅、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室,配备适宜的生活起居、休闲娱乐等设施,以及必要的标志标识。
第十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是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在镇办、社区层面上,将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嵌入全省社区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应用于社区,为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基本要求:包含建设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区;平台建设应整合社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化服务资源及志愿互助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方便居民群众。
第五章 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床位数预测
第十九条 老年人口预测
预测2025年临淄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16.67万人,2035年为21.13万人。其中:
闻韶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74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47万人。
雪宫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28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00万人。
辛店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76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40万人。
稷下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17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3.41万人。
齐陵街道: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00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17万人。
齐都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42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74万人。
皇城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47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62万人。
敬仲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87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98万人。
朱台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94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97万人。
金岭回族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40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0.42万人。
凤凰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49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54万人。
金山镇:至202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13万人;至203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2.41万人。
第二十条 养老床位数预测
按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到203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高到40张测算,2035年临淄区行政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8452张。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至2035年,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不少于13.11公顷。
第六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机构养老设施的配建要求
1.机构养老选址要求
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应交通便捷、市政条件便利、尽可能靠近医院,以便就近得到医疗服务;要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城市主次干道或乡镇公路,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要远离污染源、噪声源,远离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场所,远离山体滑坡等地质不良地带,满足避灾防灾要求。
2.机构养老布局要求
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局。市级和区县级的养老机构用地应独立设置;街道(镇)级、社区(村)级养老机构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街道(镇)级或社区(村)级卫生设施等公建设置,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须有独立出入口,避免相互干扰。
第二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本规划远期规划临淄区机构养老设施24处,其中区级1处、街道(镇)级23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6379张。机构养老设施配置详见附表二。
第二十四条 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处,规划床位数943张,占地面积共3.30公顷,通过多种手段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建设形式可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一体进行,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区域化规模运营,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五条 街道(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23处,其中现状保留9处,新建4处,改建3处和扩建7处,规划新增床位数3371张,总床位数5436床;建设形式可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一体进行,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区域化规模运营。详见附表四。
闻韶街道规划1处,为改建,床位数328张;雪宫街道规划1处,为新建,床位数232张;辛店街道规划4处,其中现状保留2处,改建和扩建各1处,床位数720张;稷下街道规划2处,均为新建,床位数892张;齐陵街道规划1处,为改建,床位数304张;齐都镇规划3处,其中新建1处,扩建2处,床位数774张;皇城镇规划2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床位数212张;敬仲镇规划1处,为现状保留,床位数100张;朱台镇规划2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床位数95张;金岭回族镇规划2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床位数368张;凤凰镇规划1处,为现状保留,床位数100张;金山镇规划3处,其中现状保留2处,扩建1处,床位数1311张。
第二十六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弹性控制
1.除本规划明确的24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外,为鼓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符合法定规划和土地政策、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许可情况下,可经相应程序审批建设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2.为保障临淄区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本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建议各项目在空间设计上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
第二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等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服务对象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临近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其他为老服务设施。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结合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鼓励与老年活动中心、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设施之间的部分功能用房实现共建共享和交叉使用。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条件较好的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农村幸福院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宜行的方式,对现有空置的房屋、场地和基本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村可利用闲置土地新建。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老年人就餐服务。
第二十八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成区
开发边界内城市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100%覆盖。一个城市社区至少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内凡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对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2.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未建区
结合居住开发,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按照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进行控制。
3.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
规划根据现已批复的淄博市三区三线数据,对于现在已经纳入开发边界的的村庄,规划考虑未来村庄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通过几个村规划设置一处日间照料中心来进行区域覆盖,也可通过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设施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过渡性方式,最大限度的增加社区养老设施的规模、扩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就近的养老服务需求。
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
在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可结合养老“一刻钟”生活圈的划定,对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村,集中建设一个区域性幸福院。规划结合淄博市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划定的生活圈以及镇办对于社区养老设施的发展设想,规划布局社区养老设施,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第二十九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至2035年,在街道(镇)层面,规划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共12处,其中现状保留6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6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至2035年在社区(村)层面,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床位约2397张,详见附表五。
1.闻韶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30张;规划1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35张;床位数共65张。
2.雪宫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10张;规划14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80张;床位数共90张。
3.辛店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20张;规划10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54张;规划8处幸福院,其中保留7处,新增1处,床位数90张;床位数共164张。
4.稷下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20张;规划2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规划7处幸福院,其中保留5处,新增2处,床位数76张;床位数共96张。
5.齐陵街道
规划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状保留,床位数20张;规划2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规划15处幸福院,其中保留4处,新增11处,床位数254张;床位数共274张。
6.齐都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保留2处,新增1处,床位数26张;规划26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22处,新增4处,床位数320张;床位数共346张。
7.皇城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2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新增,床位数20张;规划24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9处,新增5处,床位数283张;床位数共303张。
8.敬仲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3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2处,新增1处,床位数150张;床位数共150张。
9.朱台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新增,床位数10张;规划16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1处,新增5处,床位数210张;床位数共220张。
10.金岭回族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现状保留;规划1处农村幸福院,现状保留,床位数10张;床位数共10张。
11.凤凰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新增,床位数10张;规划28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22处,新增6处,床位数326张;床位数共336张。
12.金山镇
规划1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新增,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6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现状保留,床位数30张;规划18处农村幸福院,其中保留13处,新增5处,床位数313张;床位数共343张。
第三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求
居家养老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
第三十一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
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逐步建立起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到2035年,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着力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实施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示范工程,运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采用科学管理模式和现代经营业态,改造提升养老服务产业,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社会化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2.老旧小区加快实施无障碍改造
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实施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落实政策,提升服务
在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大力提升社区及居家养老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过选择有资质、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政府给予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养老餐桌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配餐、就餐、送餐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老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服务,并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上门服务。
建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管,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居家服务。
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多方式的精神关怀服务。
4.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第七章 近期建设计划
第三十二条 近期工作重点
以老年人群体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进一步明确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及责任边界。到2025年建立起与临淄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规模适度、城乡一体的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镇办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近期建设重点为养老服务平台的完善和区域整合、居家社区养老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十五分钟社区养老生活圈。
2025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根据人口老龄化加深程度,研究提高规划标准。在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保持在100%;2025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第三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1447床,详见附表六。
第三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处,共规划床位约300张,详见附表七。
第八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三十五条 夯实基础性工作
1.建立养老大数据库
对全区的老年人数据进行一次大采集,采集注重数据精准化和全面化,充分挖掘养老服务需求。打造智慧养老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充分利用好临淄12349居家服务信息中心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的服务网站,打造一个可与全市各项养老服务工作挂钩的智慧信息平合,将养老的政策、需求、服务、供给等基本信息全部在平台集中展示,供多方使用。
2.合理规划布局
根据大数据采集和运算分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各项养老服务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分工,通过政策引导和调剂,统筹推动各方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中,提高资源布局效率。
第三十六条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1.突出主体地位
建议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增设、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
2.整合公共资源
盘活社区资源,合理划分服务区域,通过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多种形式的支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重视新型幸福院的建设
将新型幸福院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盘活农村闲置国有资产相结合,制定幸福院建设、奖惩、管理办法,夯实运行责任,切实推进幸福院高效建设和运行。
第三十七条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1.丰富养老机构服务层次
深化养老行业放管服改革,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中高端、医养融合等个性化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差异化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激励和投诉处理机制。
3.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围绕运营管理、护理服务等方面,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养老管理队伍和护理队伍的培训工作,聘请管理、医护专家在教育机构开设培训班并组织外出学习。
第三十八条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一键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第三十九条 创新财税金融政策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本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建设,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对已在其他省市区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模式。
建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综合运用信贷激励、税收奖励、区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财税手段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
第四十条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本规划确定的设施最基本养老需求的建设标准和用地规划,按照《山东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用地政策》要求,应明确规划中确定的各类养老设施的建设方式及建设主体、运营资质、限定服务对象和价格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最基本的养老需求。针对不同的建设方式和运营方式,土地供应方面建议如下:
《山东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用地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中建设养老设施的土地供应:通过城市更新提供的区级敬老院应独立占地;居住区级敬老院宜单独占地,如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占地的,可采用附设的方式;社区养老设施均采用附设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根据养老设施规划总体目标,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分期建设目标,以年度计划手段逐年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将养老设施建设的近期目标逐年分解到年度计划层面,由区民政部门统筹,建立临淄区养老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制度,逐年推动相关工作。
2.对于需要政府公共投资的推动立项,列入发改部门国民经济社会年度计划。
3.对于需要土地的,与规划国土部门的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含更新改造和新增用地两种类型)。
第四十二条 明确设施建设机制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制定各类养老设施的建设流程和职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业监管力度。
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应将规划条件确定配建的养老设施作为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方案,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制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养老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建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部门应核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时,养老设施设计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规范的,不得通过审查;
民政部门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并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设施占地疑似污染地块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规划实施应避让已知不可移动文物,对已位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内改扩建项目也应予以避让。规划实施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关要求。规划实施前,土地出让应遵循“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报请省文物执行主管部门办理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历史上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建设开工前须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到区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养老服务设施周边道路应设置相关道路安全设施,保障养老设施门前道路安全。
第四十三条 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
1.建立动态更新的临淄区的老年人口数据库。
2.根据临淄区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状况,动态修订本规划。
第四十四条 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1.强化规划保障
建议将养老纳入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教育、医疗、文化一体发展。
2.强化财政保障
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使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事业需求相适应。
3.强化服务保障
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提供绿色通道,为养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4.强化队伍保障
配齐配强民政、卫健养老工作队伍,补充年富力强、专业性强的骨干加入到养老工作中。建立统一的志愿者、义工、慈善组织服务分配平台,对志愿服务进行科学系统的组织管理。积极培育民间养老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和协调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组成,说明书、相关文件收入附件,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纸的具体解释。
第四十六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经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
解释权由临淄区民政主管部门履行。
附 表
附表一:临淄区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2035年 |
1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90% |
≥95% |
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3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100% |
4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
% |
100% |
100% |
5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70% |
6 |
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
人 |
≥1 |
≥1 |
7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100% |
100% |
8 |
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100% |
100% |
9 |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托管率 |
% |
70% |
80% |
11 |
养老机构总数 |
处 |
16 |
24 |
12 |
星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100% |
100% |
13 |
建成家庭养老床位数 |
床 |
600 |
750 |
14 |
养老护理员人数 |
人 |
450 |
550 |
附表二:机构养老设施配置一览表
级别 |
养老机构(处) |
规划新增 床位数(张) |
现状 床位数(张) |
备注 |
区级 |
1 |
943 |
0 |
改建1处 |
闻韶街道 |
1 |
328 |
0 |
改建1处 |
雪宫街道 |
1 |
232 |
0 |
新建1处 |
辛店街道 |
4 |
317 |
403 |
现状保留2处,改建和扩建各1处 |
稷下街道 |
2 |
892 |
0 |
新建2处 |
齐陵街道 |
1 |
304 |
0 |
改建1处 |
齐都镇 |
3 |
526 |
248 |
新建1处,扩建2处 |
皇城镇 |
2 |
100 |
112 |
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 |
敬仲镇 |
1 |
0 |
100 |
现状保留1处 |
朱台镇 |
2 |
30 |
65 |
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 |
金岭回族镇 |
2 |
182 |
186 |
现状保留1处,扩建1处 |
凤凰镇 |
1 |
0 |
100 |
现状保留1处 |
金山镇 |
3 |
460 |
851 |
现状保留2处,扩建1处 |
合计 |
24 |
4314 |
2065 |
—— |
附表三: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级别 |
名称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位置 |
1 |
区级 |
临淄区区级养老设施 |
943 |
39600 |
33000 |
临淄区人民医院 |
附表四:街道(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备注 |
闻韶街道 |
1 |
闻韶片区养老院 |
328 |
9840 |
8200 |
改建 |
雪宫街道 |
2 |
雪宫片区养老院 |
232 |
6960 |
5800 |
新建 |
辛店街道 |
3 |
淄博市临淄区中医医院 |
140 |
3473.62 |
1837.5 |
现状保留 |
4 |
淄博市康寿护理养生院 |
180 |
6182.9 |
2498.82 |
现状保留 |
|
5 |
淄博市临淄区康平园养护院 |
200 |
5321 |
5321 |
扩建 |
|
6 |
虎山综合养老设施 |
200 |
3700 |
3000 |
改建 |
|
稷下街道 |
7 |
稷下片区养老院 |
356 |
10680 |
8900 |
新建 |
8 |
徐姚片区养老院 |
536 |
16080 |
13400 |
新建 |
|
齐陵街道 |
9 |
齐陵片区养老院 |
304 |
9120 |
7600 |
改建 |
齐都镇 |
10 |
淄博市临淄区春雨慈光养老院 |
106 |
4537 |
4537 |
扩建 |
11 |
淄博市临淄区夕阳红桓公台养老中心 |
500 |
6000 |
6000 |
扩建 |
|
12 |
齐兴片区养老院 |
168 |
5240 |
4390 |
新建 |
|
皇城镇 |
13 |
淄博市临淄温馨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48 |
860 |
860 |
现状保留 |
14 |
淄博市临淄区九拾阳光康养中心 |
164 |
9000 |
9000 |
扩建 |
|
敬仲镇 |
15 |
淄博健寿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敬仲健馨苑养老分公司 |
100 |
2729.08 |
4800 |
现状保留 |
朱台镇 |
16 |
淄博市临淄区上河东村养老院 |
34 |
681 |
740 |
现状保留 |
17 |
淄博市临淄区齐康养老院 |
61 |
916 |
1533 |
扩建 |
|
金岭回族镇 |
18 |
临淄区金岭清源老年健康服务中心 |
288 |
6540 |
6540 |
扩建 |
19 |
临淄区中康颐养金岭回族镇敬老院 |
80 |
2500 |
5200 |
现状保留 |
|
凤凰镇 |
20 |
淄博市健寿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411 |
10405 |
现状保留 |
金山镇 |
21 |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中心第二康复养老院 |
1120 |
22500 |
28000 |
扩建 |
22 |
淄博健寿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金山健南苑养老分公司 |
100 |
1518.29 |
2000 |
现状保留 |
|
23 |
金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91 |
2645.56 |
686.5 |
现状保留 |
|
合计 |
5436 |
139435.45 |
141248.82 |
—— |
附表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置床位(张) |
建筑面积(㎡) |
建设方式 |
闻韶街道 |
1 |
闻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30 |
1200 |
现状 |
2 |
闻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闻韶日间照料中心) |
0 |
1500 |
现状 |
|
3 |
勇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1000 |
现状 |
|
4 |
辛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1800 |
现状 |
|
5 |
遄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710 |
现状 |
|
6 |
天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820 |
现状 |
|
7 |
太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700 |
现状 |
|
8 |
相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720 |
现状 |
|
9 |
管仲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680 |
现状 |
|
10 |
晏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23 |
现状 |
|
11 |
相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3 |
290 |
现状 |
|
12 |
东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4 |
300 |
现状 |
|
13 |
张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3 |
300 |
现状 |
|
14 |
石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3 |
300 |
现状 |
|
雪宫街道 |
15 |
雪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600 |
现状 |
16 |
商场街社区服务第一养老服务站 |
0 |
500 |
现状 |
|
17 |
商场街社区服务第二养老服务站 |
0 |
500 |
现状 |
|
18 |
高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3 |
520 |
现状 |
|
19 |
单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400 |
现状 |
|
20 |
东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500 |
现状 |
|
21 |
桓公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305 |
现状 |
|
22 |
临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400 |
现状 |
|
23 |
雪宫街道齐国商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470 |
现状 |
|
24 |
桑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350 |
现状 |
|
25 |
桑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现状 |
|
26 |
商场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2 |
500 |
现状 |
|
27 |
胜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5 |
350 |
现状 |
|
28 |
西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200 |
现状 |
|
29 |
雪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0 |
现状 |
|
辛店街道 |
30 |
辛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600 |
现状 |
31 |
溡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200 |
现状 |
|
32 |
辛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1200 |
现状 |
|
33 |
邹阳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780 |
现状 |
|
34 |
虎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6 |
3400 |
现状 |
|
35 |
辛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200 |
现状 |
|
36 |
牛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000 |
现状 |
|
37 |
康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800 |
现状 |
|
38 |
辛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50 |
现状 |
|
39 |
车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60 |
现状 |
|
40 |
山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600 |
现状 |
|
41 |
寨子村农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42 |
渠村农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43 |
仉行村农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44 |
安里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200 |
现状 |
|
45 |
于家村农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46 |
毛托农村幸福院 |
10 |
1100 |
现状 |
|
47 |
辛店街村农村幸福院 |
10 |
600 |
现状 |
|
48 |
王朱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稷下街道 |
49 |
金茵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站 |
0 |
185 |
现状 |
50 |
康悦成社区养老服务站 |
0 |
40 |
现状 |
|
51 |
稷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7000 |
现状 |
|
52 |
金茵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510 |
现状 |
|
53 |
瑞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490 |
现状 |
|
54 |
康悦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00 |
现状 |
|
55 |
康悦城社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700 |
现状 |
|
56 |
文苑社区老年人第一日间照料中心 |
0 |
1600 |
现状 |
|
57 |
文苑社区老年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1600 |
现状 |
|
58 |
淄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200 |
现状 |
|
59 |
鞠源社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60 |
鞠源社区第三日间照料中心 |
0 |
300 |
现状 |
|
61 |
鞠源社区第四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62 |
鞠源社区日间第一照料中心 |
0 |
800 |
现状 |
|
63 |
齐都花园社区第一日间照料中心 |
0 |
500 |
现状 |
|
64 |
齐都花园社区第二日间照料中心 |
0 |
680 |
现状 |
|
65 |
赵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80 |
现状 |
|
66 |
陈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0 |
现状 |
|
67 |
范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68 |
合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300 |
现状 |
|
69 |
刘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0 |
官道村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1 |
徐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2 |
永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100 |
现状 |
|
73 |
韩家村农村幸福院 |
2 |
600 |
现状 |
|
74 |
东安村农村幸福院 |
2 |
280 |
现状 |
|
75 |
陈家村幸福院 |
20 |
700 |
现状 |
|
76 |
大杨村幸福院 |
10 |
2135 |
现状 |
|
77 |
高娄村农村幸福院 |
2 |
180 |
现状 |
|
78 |
董褚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79 |
耿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齐陵街道 |
80 |
齐陵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600 |
现状 |
81 |
淄水社区养老服务站 |
0 |
180 |
现状 |
|
82 |
淄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80 |
现状 |
|
83 |
齐家终村幸福院 |
4 |
300 |
现状 |
|
84 |
胡家村幸福院 |
10 |
270 |
现状 |
|
85 |
王齐村幸福院 |
10 |
420 |
现状 |
|
86 |
薛家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87 |
北山东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88 |
北山西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89 |
老刘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0 |
望寺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1 |
付辛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2 |
后丁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3 |
郑家沟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4 |
高家孝陵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5 |
东龙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6 |
吕家孝陵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97 |
刘营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齐都镇 |
98 |
齐都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99 |
棠悦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000 |
现状 |
|
100 |
兴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700 |
现状 |
|
101 |
城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02 |
蒋王村农村幸福院 |
10 |
2000 |
现状 |
|
103 |
督府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70 |
现状 |
|
104 |
西关村幸福院 |
10 |
470 |
现状 |
|
105 |
朱家辛村幸福院 |
10 |
316 |
现状 |
|
106 |
东古村幸福院 |
15 |
400 |
现状 |
|
107 |
西关北村幸福院 |
10 |
600 |
现状 |
|
108 |
西关南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09 |
付家村幸福院 |
10 |
380 |
现状 |
|
110 |
娄子村农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111 |
长胡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20 |
现状 |
|
112 |
东石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13 |
西石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114 |
西古东村农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15 |
安合村农村幸福院 |
10 |
700 |
现状 |
|
116 |
南门村农村幸福院 |
10 |
800 |
现状 |
|
117 |
大夫观村农村幸福院 |
10 |
100 |
现状 |
|
118 |
葛家村幸福院 |
10 |
600 |
现状 |
|
119 |
刘家寨村农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120 |
粉庄村农村幸福院 |
10 |
720 |
现状 |
|
121 |
河崖村幸福院 |
10 |
280 |
现状 |
|
122 |
小徐村农村幸福院 |
10 |
270 |
现状 |
|
123 |
西古村农村幸福院 |
25 |
1200 |
现状 |
|
124 |
南谢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25 |
常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26 |
城北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27 |
永顺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皇城镇 |
128 |
皇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29 |
皇城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30 |
北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31 |
北羊村幸福院 |
10 |
432 |
现状 |
|
132 |
崔郭村幸福院 |
10 |
310 |
现状 |
|
133 |
店子村幸福院 |
11 |
346 |
现状 |
|
134 |
东南羊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35 |
顾邵村幸福院 |
10 |
481 |
现状 |
|
136 |
郭家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37 |
韩家村幸福院 |
10 |
302 |
现状 |
|
138 |
后下村幸福院 |
10 |
350 |
现状 |
|
139 |
皇城营村幸福院 |
10 |
386 |
现状 |
|
140 |
南蓬村幸福院 |
10 |
320 |
现状 |
|
141 |
南荣村幸福院 |
10 |
301 |
现状 |
|
142 |
前孔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43 |
前下村幸福院 |
10 |
320 |
现状 |
|
144 |
石槽村幸福院 |
10 |
305 |
现状 |
|
145 |
西上村幸福院 |
10 |
303 |
现状 |
|
146 |
小铁村幸福院 |
10 |
1864 |
现状 |
|
147 |
于家村幸福院 |
10 |
312 |
现状 |
|
148 |
曹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49 |
郑辛村幸福院 |
2 |
155 |
现状 |
|
150 |
南卧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1 |
大马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2 |
坡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3 |
四官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54 |
五路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敬仲镇 |
155 |
敬仲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56 |
许屯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157 |
杨官村幸福院 |
13 |
350 |
现状 |
|
158 |
崔官村幸福院 |
15 |
400 |
现状 |
|
159 |
陈家村幸福院 |
10 |
1200 |
现状 |
|
160 |
岳家村幸福院 |
10 |
570 |
现状 |
|
161 |
李官村幸福院 |
10 |
500 |
现状 |
|
162 |
小寇村幸福院 |
10 |
1400 |
现状 |
|
163 |
毛家屯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164 |
东柳村幸福院 |
10 |
700 |
现状 |
|
165 |
东胡村幸福院 |
10 |
407 |
现状 |
|
166 |
呈羔东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167 |
西柳村幸福院 |
12 |
400 |
现状 |
|
168 |
西姬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朱台镇 |
169 |
朱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70 |
朱台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71 |
陈营村幸福院 |
10 |
410 |
现状 |
|
172 |
大夫店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73 |
房家村幸福院 |
10 |
366 |
现状 |
|
174 |
耿家坡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75 |
罗家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76 |
宋桥村幸福院 |
10 |
368 |
现状 |
|
177 |
桐林村幸福院 |
10 |
430 |
现状 |
|
178 |
王营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179 |
西单村幸福院 |
10 |
290 |
现状 |
|
180 |
于官村幸福院 |
10 |
480 |
现状 |
|
181 |
建立村幸福院 |
10 |
307.7 |
现状 |
|
182 |
大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3 |
宁王南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4 |
后夏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5 |
杨店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186 |
朱北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金岭回族镇 |
187 |
金岭回族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88 |
金岭日间照料中心 |
0 |
1240 |
现状 |
|
189 |
金岭三村幸福院 |
10 |
150 |
现状 |
|
凤凰镇 |
190 |
凤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0 |
0 |
规划 |
191 |
凤凰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规划 |
|
192 |
刘地村幸福院 |
2 |
301 |
现状 |
|
193 |
林家村幸福院 |
6 |
350 |
现状 |
|
194 |
西郝家村幸福院 |
8 |
680 |
现状 |
|
195 |
卢家营村幸福院 |
10 |
339 |
现状 |
|
196 |
东齐村幸福院 |
10 |
330 |
现状 |
|
197 |
小张村幸福院 |
10 |
420 |
现状 |
|
198 |
梁家村幸福院 |
10 |
420 |
现状 |
|
199 |
西申村幸福院 |
10 |
360 |
现状 |
|
200 |
王青屯村幸福院 |
10 |
364 |
现状 |
|
201 |
柴南村幸福院 |
10 |
410 |
现状 |
|
202 |
西路村幸福院 |
10 |
406 |
现状 |
|
203 |
北田旺村幸福院 |
10 |
428 |
现状 |
|
204 |
东申村幸福院 |
10 |
306 |
现状 |
|
205 |
北曹村幸福院 |
10 |
448 |
现状 |
|
206 |
大路东村幸福院 |
10 |
361 |
现状 |
|
207 |
柴北村幸福院 |
10 |
430 |
现状 |
|
208 |
南太合村幸福院 |
10 |
514 |
现状 |
|
209 |
北罗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10 |
王桥村幸福院 |
10 |
408 |
现状 |
|
211 |
山庄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212 |
南罗村幸福院 |
10 |
300 |
现状 |
|
213 |
大薄村幸福院 |
10 |
450 |
现状 |
|
214 |
朱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5 |
温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6 |
西老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7 |
台东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8 |
侯家屯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19 |
辛兴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金山镇 |
220 |
金山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 |
—— |
现状 |
221 |
蜂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0 |
2000 |
现状 |
|
222 |
胜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20 |
1000 |
现状 |
|
223 |
十化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3500 |
现状 |
|
224 |
象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0 |
500 |
现状 |
|
225 |
南仇东居民委员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1600 |
现状 |
|
226 |
南仇南居日间照料中心 |
0 |
1567 |
现状 |
|
227 |
南仇西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28 |
南仇北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29 |
福山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30 |
崔碾村幸福院 |
10 |
400 |
现状 |
|
231 |
东崖村幸福院 |
10 |
360 |
现状 |
|
232 |
南术北村幸福院 |
10 |
360 |
现状 |
|
233 |
王寨西村幸福院 |
20 |
580 |
现状 |
|
234 |
杨上村幸福院 |
100 |
3200 |
现状 |
|
235 |
洋浒崖村幸福院 |
10 |
230 |
现状 |
|
236 |
辛庄幸福院 |
4 |
800 |
现状 |
|
237 |
搭岭幸福院 |
5 |
200 |
现状 |
|
238 |
吴胡同村幸福院 |
10 |
800 |
现状 |
|
239 |
冯家村幸福院 |
4 |
400 |
现状 |
|
240 |
南杨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1 |
西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2 |
边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3 |
闫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244 |
坡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规划 |
|
合计 |
2397 |
—— |
—— |
附表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镇) |
设施名称 |
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 |
占地 面积(㎡) |
位置 |
建设期限 |
1 |
闻韶街道 |
临淄区区级养老设施 |
943 |
39600 |
33000 |
临淄区人民医院 |
2023-2025 |
2 |
辛店街道 |
淄博市临淄区康平园养护院 |
200 |
5321 |
5321 |
辛店街道辛三路十三号 |
2023-2025 |
3 |
齐陵街道 |
齐陵片区养老院 |
304 |
9120 |
7600 |
齐陵街道齐家终村 |
2023-2025 |
小计 |
—— |
1447 |
54041 |
45921 |
—— |
—— |
附表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期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 |
设施名称 |
设置床位(张) |
建筑面积(㎡) |
备注 |
辛店街道 |
王朱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稷下街道 |
董褚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耿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齐陵街道 |
北山东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北山西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老刘家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望寺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付辛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皇城镇 |
皇城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近期 |
南卧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朱台镇 |
朱台镇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10 |
500 |
近期 |
金山镇 |
南杨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西张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边河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闫下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坡子村幸福院 |
20 |
400 |
近期 |
|
小计 |
300 |
6600 |
—— |
执行效果评估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级相关政策导向,立足临淄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该规划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临淄品质养老新标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养老服务需求。建议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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