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儿童福利政策公示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儿童福利政策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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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死亡: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意外事故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等能证明孤儿生父母去世的证明材料;生父母查找不到下落:以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先为主;无法取得人民法院宣告文书的,检察、公安、司法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生父母查无下落的证明材料。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3.涉艾滋影响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以1500元为基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申请审批程序:

1. 孤儿申请审批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区级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审批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涉艾滋影响儿童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必须是临淄区户籍。填写困境儿童申请表,区疾控中心出具《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情况审核表》及困境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监护协议书,上述材料交至镇、街道民政部门,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交到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前通过一本通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