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民政局执法岗位职责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执法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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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和村(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 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 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执法科室或执法机构名称

科室或机构具体职责

职责类别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镇、街道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

临淄区行政办公西楼二楼临淄区民政局0533-7215694

救助养老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

临淄区行政办公西楼二楼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社会事务科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

临淄区行政办公西楼二楼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