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4-54264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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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民政工作依法开展,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一)行政给付:2023年共退出低保156276人,新增192267人,发放低保金1818.08万元;临时救助152人次,发放救助金70.38万;2023年发放低保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95.21万。

(二)行政确认:2023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692对,离婚申请1435对,离婚登记992对,补发结婚证1463件,补发离婚证199件;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婚登记5对,补领结婚证1对。收养登记证0件。

(三)行政许可:2023年,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备案10家,社会团体届中备案7家,民非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6家;地名命名108处。

(四)行政处罚:2023年办理行政处罚48件。

(五)行政检查: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双随机抽查户数28户。

(六)我局2023年无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工作举措

(一)强化领导履职尽责。

成立以党书记和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忠于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带头作用。

(二)着力提升法治理论水平。

    定期组织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学习,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低保审核等相关法律法规融入到干部常态化教育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规范、记录详实。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另外,还要不断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培养依法行政理念,提升法治能力,不断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是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在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切实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并更新法治建设情况、困难群众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重点领域信息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

(四)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执法流程,认真开展执法。定期开展日常监督和联合抽查监督。采用书面核查、实地检查的方式,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开展活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抽查完成后并及时及时公示。

三、重大行政行为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情况

今年无重大行政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工作人员没有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研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赖于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不能有计划、有目的的主动开展工作。。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多,培训形式单一,局内学法氛围还不够浓厚。对外交流学习少。存在受众面狭窄、没有针对性、缺乏系统性等缺陷,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要求不相适应。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和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反复研学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法律法规等。

二是树立法治标杆,班子成员做好表率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法制度,党组成员先学先会,在学习过程中做好表率,以上率下,确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党组成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标杆意识和表率意识,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确保在领会领悟上更加深刻、在自我约束上更加严格、在贯彻落实上更加坚决,不断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着力加强本单位、本系统舆论引导,把法制宣传制度化、规范化,除了应用国家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平台进行自学外,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普法讲座,系统性强化本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制建设举措成效,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1.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民政局

0

0

0

0

 

 

 

 

 

 

 

 

 

 

合计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

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

(万元)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民政局

0

0

 

0

 

0

 

0

 

0

 

0

 

48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48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民政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民政局

0

0

0

0

 

 

 

 

 

合计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上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民政局

28

 

 

合计

28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上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

  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