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5-550330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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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一)行政给付:2024年共退出低保114户189人,新增155户241人,发放低保金1876.4万元;临时救助156人次,发放救助金66.7万;结算特困基本生活供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585.5万元。

(二)行政确认:2024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975对,离婚申请1534对,离婚登记1001对,补发结婚证2868件,补发离婚证162件;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婚登记2对,补领结婚证0对。收养登记证0件。

(三)行政许可:2024年,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备案15家,社会团体届中备案4家,民非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2家;地名命名59处。

(六)行政检查: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3次检查,随机抽取29户

(七)2024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工作举措

(一)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记录,确保执法全过程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核,审核率达到100%,有效保障了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同时,及时将执法信息在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通过邀请专家授课、案例分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为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众需求,构建了全面细致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涵盖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对各领域信息进行分类细化,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和方式。建立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从信息产生、收集、整理、存储、发布到归档,各环节均有明确规范。

(四)加强跨部门综合协作

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了协同执法机制,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整治殡葬市场秩序等工作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提升了执法效果。会同消防、住建等职能部门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隐患、燃气安全隐患等进行专项检查,覆盖全区17处养老机构。联合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及临淄消防大队对淄博孝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金山镇冯家村公益性公墓、金山镇韩家村公益性公墓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三、重大行政行为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情况

今年无重大行政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民政执法涵盖养老、社会组织、殡葬等多领域,内容繁杂。现有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面对日益增长的执法任务,难以做到全面、及时监管。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与其他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行动难以高效开展。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与加强协作制定详细、统一的执法程序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各执法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程序培训,确保执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立与其他部门常态化的协同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联合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在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执法协助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执法协助中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二是完善执法监督与推进信息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行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核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机制渠道,逐步凝聚成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法治风尚。持续开展法制进社区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突出宣传。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2024年度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1.临淄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临淄区民政局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临淄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罚没金额(万元) 不罚、轻罚数量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件) 结案数量(件) 警告(件) 通报
批评(件)
罚款(件) 没收违法所得(件) 没收非法财物(件) 暂扣许可证件(件) 降低资质等级(件) 吊销许可证件(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件) 责令停产停业(件) 责令
关闭(件)
限制
从业(件)
行政
拘留(件)
其他行政处罚(件) 不予处罚数量(件) 从轻、减轻处罚数量(件) 减免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填报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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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临淄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合计(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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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临淄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数量 行政征用数量(件)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临淄区民政局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临淄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其他 检查次数合计 检查企业合计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临淄区民政局 3 0 15 0 2 0 2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