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
标题: 2019齐都镇人民政府机构概况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841/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

2019齐都镇人民政府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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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淄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齐都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围绕构建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功能,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决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指导、支持村(居)委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搞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动迁安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工作。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村(居)公益,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村(居)扁平化管理为本镇村(居)民提供更为方便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科学技术、人口计生、养老医疗、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治安保卫、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建设等工作。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开展便民利民的村(居)服务,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做好镇、村(社区)的财务、审计以及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齐都镇综合设置7个党政工作机构

   1.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民生热线、应急和智慧城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并做好工作实施的督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配合协调纪检监察、工青妇、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落实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指导和督查城乡社区、农村村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制度、过硬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加强村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村级班子后备力量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党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及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工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协调与税务、金融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人防等方面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对辖区内的环保网格员进行管理;协助处理环保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健全环保档案资料;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应急指挥、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环卫、园林、物业管理、违法占地等工作;统一协调辖区内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出)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7.社会事业民生发展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贯彻执行有关教科文体卫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教科文体卫事业发展;负责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青壮年扫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社区)初级卫生保健,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抓好民政、扶贫、老龄、残联、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供养或救助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搞好残疾人的康复与服务工作;推进村(居)建设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齐都镇综合设置5个事业机构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针、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扶贫开发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责;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职责;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果、蔬菜、畜牧兽医等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调整,做好本级服务事项的梳理、进驻,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负责与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联系,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章代理、村(居)民事务代办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政审计和公共资产管理运营中心。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本级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调度、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行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本级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本级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企事业单位及村级财务、村财乡管工作,指导、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协调物价管理及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综治中心(挂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访、民族宗教、司法以及其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居)戒毒、村(居)康复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群众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信访稳定、司法、戒毒、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居)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协调公安派出所和法庭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

   齐都镇行政编制31名。镇党政工作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由镇领导副职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

   齐都镇事业编制50名。其中: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事业编制10名;财政审计和公共资产管理运营中心事业编制8名;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综治中心(挂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事业编制10名。事业机构各中心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