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
标题: 中共齐都镇委员会 齐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齐都镇2022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841/2022-52392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中共齐都镇党委 齐都镇人民政府

中共齐都镇委员会 齐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齐都镇2022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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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都镇委员会  齐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齐都镇2022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齐发〔2022〕9号

各委办、各专业安委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经研究,现将《齐都镇2022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齐都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

 

 

                        2022年1月28

 

 

 

齐都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为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第二章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四)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六)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领导责任。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镇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开展镇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完善镇党委、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六条  镇党委、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镇政府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三)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四)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五)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下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镇政府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八条  镇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的领导责任。

(一)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标准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监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统筹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考核、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五)按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九条  镇部门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  镇党委、政府及镇部门领导成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性地研究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加强学习培训。镇党委、政府及镇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政府及镇直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检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镇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完善考核机制。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要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镇党委、政府及镇直部门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要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镇直部门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镇党委、政府要进行问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齐都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

姓  名

职       务

“一岗双责”分工

王  鹏

镇党委书记

全面主持镇党委工作,侧重重点项目及对外协调工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刘菁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全面主持政府工作;分管财税和审计工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杨  峻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

分管党务工作;主持机关、党政办、政协工作室工作;抓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分管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老干部、团委、妇联等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徐健淋

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石桥社区总支书记

分管政法、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抓好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工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项目、金融证券、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电力、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供销等相关工作,负责石桥社区的工作;负责能源、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商贸流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付建营

镇人大主席、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西关社区顾问

抓好镇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主持人大日常工作。分管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孙延涛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古城社区总支书记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分管建设工程安全;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安全委员会工作。负责古城社区的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杨  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委员,综治中心主任,南马社区总支书记

主管纪委工作;协助分管书记抓好综治、司法、信访稳定和民生热线工作;负责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南马社区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  彦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党政办副主任,付家社区总支书记

协助分管书记抓好党政办、党建办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大数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付家社区的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  译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西关社区总支书记

分管武装、退役军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水利、畜牧、农机、气象工作,负责农工办工作;分管农业水利安全工作;负责西关社区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安全委员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桂花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社会事业民生发展办公室主任、城里社区总支书记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统战、精神文明、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工商联工作,侧重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科协、民政、慈善、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养老行业、敬老院、卫生健康安全委员会等安全工作;负责城里社区的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孙  宁

镇政府副镇长、社会事业民生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城市社区总支书记

分管物管工作;协助李桂花同志抓好委办工作,侧重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分管学校(含幼儿园)及校车、文化娱乐场所、重大文体活动、公共文体设施等安全工作;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委员会工作。负责联系棠悦社区、兴齐社区;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贾  滢

镇政府副镇长、社会事业民生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城里社区总支副书记

协助李桂花同志抓好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科协、民政、慈善、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审批等工作,以及养老行业、敬老院、卫生健康安全委员会等安全工作;协助社区总支书记抓好城里社区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连国

镇政府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徐健淋同志抓好经济发展办公室,能源、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商贸流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齐  明

一级主任科员、古城社区顾问

负责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总支书记抓好古城社区工作

刘永刚

二级主任科员、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南马社区顾问

分管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分管公路、环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联系交警支队;负责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安全委员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