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统计局局长崔鹏志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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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活动常态化推进部署会议精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从“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抓起,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向心力和荣誉感,营造企业统计人员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干统计爱统计的浓厚氛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二、文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对做好统计工作提出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做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准确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其他区县做法及本区实际,我区制定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对全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
三、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8〕100号)
四、主要内容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主要包括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发放原则、组织方式四部分内容。该项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牵头,每季度兑现一次,企业凡是符合发放原则中标准的,按照区域数量的30%、50%、20%确定企业名单,并按照8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的标准分季度发放到企业统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