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1〕27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文日期
2021-06-2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8〕10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发放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一套表平台的“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单位是指剔除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单位﹝投资项目单位与“四上”企业重复的按照两个单位计算(下同)﹞。
企业名单以发放月份“四上”企业为基准,新纳统和退出企业按月更新(新纳统的单位及投资项目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当月开始发放;退出单位从不再由企业直接报送联网直报报表之月起停止发放)。发放期间企业统计人员出现工作调整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或区统计局备案。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填报《临淄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房地产企业及区属投资项目单位由企业直接填报上报区统计局)。
每家“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限报1人,且所报人员必须为具体负责或牵头完成统计报表工作的统计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发放标准:按照3000元/年、2000元/年、800元/年的标准发放2021年三季度和四季度的统计岗位补贴,并分季度发放给企业统计人员。
(二)资金来源: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原则
(一)发放补贴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人员,配备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
2.有场地,统计报表人员配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3.有设备,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4.有制度,有相关统计职责或方法制度并上墙;
5.有台账,按照专业要求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台账;
6.按时报表,能够按照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报表的上报工作;
(二)其他情况
1.积极撰写统计分析和信息,按照镇、街道和专业要求,积极撰写并上报企业统计分析和信息。
2.配合上级做好调研工作,积极承担上级考察和调研类工作任务。
3.数据核查及检查,做好上级安排的数据核查及检查迎检工作,积极配合并且数据质量达标。
企业凡是符合发放原则中第一条、第二条标准的,按照区域单位数量的30%、50%、20%确定企业名单,并按照8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的标准分季度发放到企业统计人员。
四、组织方式
企业统计岗位补贴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每季度兑现一次。各镇、街道按照发放原则,于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之前将辖区内“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发放标准(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属投资项目单位除外)上报区统计局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以后各镇、街道提供补贴企业统计人员银行账号上报区统计局。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区统计局相关专业和区住建局按照发放原则,于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前确定企业的发放标准,双方核实无异议以后,区统计局按照企业提供的统计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发放相关补贴。
区属投资项目单位由区统计局相关专业和区发改局按照发放原则,于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前确定企业的发放标准,双方核实无异议以后,区统计局按照企业提供的统计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发放相关补贴。
附件:临淄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信息登记表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淄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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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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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 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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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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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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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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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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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投资项目单位 (填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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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或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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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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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公章) |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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