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法律顾问马成栋关于《临淄区资本市场突破行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顾问马成栋关于《临淄区资本市场突破行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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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临淄区资本市场突破行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旨在更好地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将“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贴”,与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比,本《细则》政策覆盖面更广,政策系统性更强,政策扶持力度超前,突出压实责任,突出可操作性。规定享受本文件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的企业需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享受相关补助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申报上述上市、挂牌、再融资等相关补助的企业,企业实控人、董监高及员工持股平台等原始股权必须托管减持在本地,若其在异地减持,则该企业将不再享受临淄区级财政补助。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区经营,如确需迁离本区的,上市挂牌补助高出企业地方贡献部分应予以退还。企业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撤销项目补助、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细则》明确了补助资金范围,涵盖上市前规范、股份制改制、分阶段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挂牌、融资、并购重组、拆分子公司上市等。要求上市后备企业在实质性启动上市工作时需向区资本市场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完成股改时、成功上市后向区资本市场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市挂牌后原始股权托管在本区证券机构营业部和在本区减持的承诺书并由相关股东签字确认。在机制保障上,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对省、市公布的拟上市企业遇到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房产、税收、劳动保障、能耗、消防验收等问题,通过“一函通办”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联动协调解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帮助企业找到解决路径和办法。各部门在项目用地、贷款融资、税收优惠、环境容量、人才引进等方面对拟上市企业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