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区卫健局局长刘萍关于《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卫健局局长刘萍关于《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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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适应全国爱卫办建立的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确保顺利通过每3年一次的复审,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任务及指标量化考核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完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建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

《方案》要求,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临淄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为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新标准,细化指标任务,将工作重心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幸福群众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针对评审办法和标准的新变化,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定期邀请国家和省市级专家进行解读辅导,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吃透新标准、掌握新方法,促使将新标准新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提升工作质效。按照“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的六定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区域内单位和场所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成立督导检查组,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考评办法,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责任分工、有奖惩办法,并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纳入各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区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