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3〕14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None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文日期
2023-07-0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1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任务及指标量化考核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完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建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临淄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指导考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巩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对标对表,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村居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为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新标准,细化指标任务,将工作重心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幸福群众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强化常态管理,对每项任务量化标准、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镇(街道)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为主要责任落实主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细化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评价指标,细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树立“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形成政府负责、社区(村居)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企地协同、军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标准学习常态化,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工作。针对评审办法和标准的新变化,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定期邀请国家和省市级专家进行解读辅导,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吃透新标准、掌握新方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提升工作质效。针对评审办法采取线上资料评估和线下实地检查、线上评估资料实行数据量化评价的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数据指标,提升工作标准,完善支撑材料,建立定期报送机制,确保上报数据及时高效、准确达标。针对线下实地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区域、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并长效保持,确保在实地检查中不丢分、不漏项。(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责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指标任务高效落实。按照“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的六定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区域内单位和场所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利用微信、广播、电子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实施督导考核,精准精细抓好各项成果巩固。成立督导检查组,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考评办法,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纳入各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区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责任分工、有奖惩办法。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区爱卫办每月对各镇(街道)、每季度对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整改、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爱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支持。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复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爱卫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问题、督促整改,营造浓厚迎审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爱卫办)
附件:1.临淄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2.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附件1
临淄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蔡华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副组长:崔 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区红十字会会长
李富涛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瑞卿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闫 伟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付雯雯 区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王 林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崔国华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云明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立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朱伯学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朱 冰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薄 刚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冯冠华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付明水 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魏训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崔 波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 涛 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萍 区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利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办
朱科山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主办
孙侃明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 波 临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张兆军 临淄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菁华 齐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阳 金岭回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文飞 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边 康 敬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 雷 朱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淑娴 皇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孟芝 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庆吉 辛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胡钦尚 闻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曦东 雪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建行 稷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巩 飞 齐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做好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和迎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指导督促;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典型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刘萍、付雯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责任部门 |
1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区卫生健康局 |
3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4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5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6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7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区直各部门 |
8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区教育和体育局 |
9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区卫生健康局 |
10 |
道路装灯率、亮灯率 |
10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大数据局 |
1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8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区商务局 |
21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23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24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临淄公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5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临淄公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6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27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28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委编办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9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30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31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32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区卫生健康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
33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区卫生健康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
34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
35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区卫生健康局 |
37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区卫生健康局 |
38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区卫生健康局 |
39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区卫生健康局 |
40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区卫生健康局 |
41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区卫生健康局 |
42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
43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区卫生健康局 |
44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
45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区卫生健康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
46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区卫生健康局 |
47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临淄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
48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7.74(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4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3.9(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3.97(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51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1.28(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52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0.54(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53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4(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54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区卫生健康局 |
55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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