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53705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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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全国爱卫办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由三年固定时间段复审调整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随机抽查复审,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确保顺利通过每3年一次的复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背景

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淄博市自1995年创建成功以来,至今已连续保持27年。2021年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行“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各项任务及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三、制定依据

(一)《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2号)

四、重点工作

从机制建设、工作考核等方面做出要求,推动各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指导考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村居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以“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为目标要求,将工作重心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各镇(街道)为主要责任落实主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责。

(三)推动标准学习常态化,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工作。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区域、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并长效保持。

(四)落实责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指标任务高效落实。按照“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的六定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

(五)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

(六)严格实施督导考核,精准精细抓好各项成果巩固。成立督导检查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纳入各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区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联系人:区卫健局  联系电话:718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