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四项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1137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四项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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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和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四项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

四项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区卫健局牵头修订了《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了《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修订了《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上述四项应急预案,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如下:

一、《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我局起草了《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应急处置的基础。我区根据淄博市前期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我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置提供了保障。但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原《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二是市级预案已进行重新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已发生变化,区级预案应当根据市级预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三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区直部门职能职责已发生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也应进行相应调整。因此,确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起草经过

参照《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三年新冠疫情取得的经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经专家讨论修改后形成了《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草稿)。

(四)意见征求

《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草稿)形成后,通过电子政务发送到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17个区直单位和12个镇街,广发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合理建议1条,经再次讨论后,对于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并再次与提出意见的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刷版)。

(五)内容与思路

本预案共九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三部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第四部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第五部分是新闻舆情与信息发布,第六部分是善后处理,第七部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第九部分是附则。
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将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生命健

康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回应疫情应对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是总结疫情应对成功经验,固化“四方责任”、联防联控、社区防控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解读人:区卫健局局长刘萍    

二、《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我局起草了《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将《预案》文稿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应急处置的基础。我区根据淄博市前期制定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为我区各类突发事件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提供了保障。但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原《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二是市级预案已进行重新修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已发生变化,区级预案应当根据市级预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三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区直部门职能职责已发生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也应进行相应调整。因此,确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能力。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起草经过

参照《淄博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认真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三年新冠疫情取得的经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经专家讨论修改后形成了《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草稿)。

(四)意见征求

《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草稿)形成后,通过电子政务发送到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17个区直单位和12个镇街,广发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合理建议1条,经再次讨论后,对于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并再次与提出意见的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印刷版)。

(五)内容与思路

本预案共七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部分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第五部分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保障体系,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第七部分是附则。

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将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始终;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应对在疫情及突发事件中医疗卫生救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是总结疫情及医疗卫生救援应对成功经验,制定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理事件的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解读人:区卫健局局长刘萍

三、《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临淄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增进社会公众对《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理解认同,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对该预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预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问:《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问:《预案》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问:药品安全事件是如何分级?

答: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问: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区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问:现场指挥机构由哪些工作组组成?

答:由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技术组和社会稳定组组成。

问:应急响应是如何分级的?

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解读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利民

四、《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2.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情时有发生,对动物种群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原有的相关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动物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需要。针对当前动物疫情防控新形势和应急处置要求,科学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成为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号)《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淄博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

(三)起草经过

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于2023年8月下旬起草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临淄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条,已采纳,其余部门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内容思路

《应急预案》分八个部分。一是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疫情分级以及工作原则。二是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三是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四是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五是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后的善后处理。六是应急处置保障。七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制定。八是附则及相关说明。

总体思路是科学、及时、准确、高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畜牧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提高人民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确保畜牧业正常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魏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