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区卫健局局长刘萍关于《临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1974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卫健局局长刘萍关于《临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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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推进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中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区、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促进全区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健康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打造能级优、品质高、活力强、群众富的品质民生均衡示范区,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精神,我区确定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区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三级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量占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传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文件、标准和要求。要按照建设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作为医疗健康品质提升攻坚行动重点项目,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创建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定期督促、指导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要充分发挥健康大讲堂、健康文化墙的作用,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等,普及中医药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