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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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促进全区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健康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精神,我区确定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打造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服务量占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建立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方案,组织架构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及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促进发展 

5.建立本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体系。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有关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投入,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大对区域内村卫生室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10.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区中医院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鼓励开展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积极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定期开展调研,对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临淄医疗保障分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5.支持医疗机构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16.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区内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8.组织全区内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19.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三)服务体系

20.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1.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康复治疗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2.区中医院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3.鼓励区中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成立智慧中药房,将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智慧中药房统一管理,集中采购、调剂、煎煮、配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淄医保分局)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6.区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健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8.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9.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中医药服务

31.区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机制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2.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积极拓宽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区级医院中医药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六)监督考核

39.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对区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0.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41.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2023年9月)

1.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成全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善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二)实施阶段(2023年9-12月)

1.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关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

2.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全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区卫生服务工作。

3.举办不同层次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使中医药人才配置符合创建要求。

4.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开展预评估。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1.全区各级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

2.对照评审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3.迎接考核组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传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文件、标准和要求。要按照建设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三年行动,作为医疗健康品质提升攻坚行动重点项目,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创建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定期督促、指导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工作宣传力度,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要充分发挥健康大讲堂、健康文化墙的作用,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等,普及中医药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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