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家解读)关于《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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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4-54879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淄博晨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 朱勤,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一、出台背景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随着各类巡视巡察和审计检查的深度推进,对国有企业监管的精细度和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临淄区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在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需求时,逐渐暴露出局限性和不适应性。为了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业的运营,防范潜在风险,临淄区人民政府适时印发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该《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23〕4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7号)《临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临国资字〔2017〕58号)等文件的监管要求,确保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三、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一)总则。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及适用对象,界定投资、融资、担保和重大事项的范围。指出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的职责,规定企业作为决策主体的职责及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还提出企业相关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分级监管,合理划分不同产权级次企业的权责,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的运营与监管。
(二)投资。该《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编制与财务预算衔接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备案,计划外项目即时备案。国资监管机构监督指导,建立负面清单分类监管,部分投资需核准。企业应按规定报送执行情况,重大变化需重新决策。鼓励引入投资机构,设置权益保护措施,开展投资项目评价,国资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融资。该《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一级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需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监管机构监督指导审核,有不同意见需反馈。企业严格执行计划,变更履行备案程序。企业按要求报送执行情况,监管机构监测分析。部分融资需核准,核准项目要提前报送资料,监管机构依规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回复。旨在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加强监管,保障企业融资活动合规、有序,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担保。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全面的担保管理制度,拟定年度担保计划并接受监管机构监督指导和备案。企业务必严格执行计划,若有变更按规备案。按季度和年度向监管机构报送执行情况,接受其监测分析。为特定企业担保需区国资监管机构核准,企业应提前申请并提交资料,监管机构依法审核并按时回复。同时严格限制担保对象,旨在强化担保管理,防控风险,保证企业担保活动有序合规,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五)国有资产处置。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达到一定账面净值的动产处置、国有土地房产变动、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转让等需核准或批准的情形。重大资产转让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一级企业要确定重大资产标准并备案。国有产权转让、增资原则上公开进行,一级企业相关行为由区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特定子企业的由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产权转让、增资,经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
(六)企业合并、分立、整合、改制、终止。该《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的合并、分立等工作方案要经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产业和组织结构,控制管理层级。破产等方案需包含多项内容,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要多部门审核。重组改制相关事项应一并上报。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有严格要求和审核重点,剥离部分业务改制设新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有限制条件。其目的在于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该《管理办法》明确国有控股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经企业论证、区国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可能导致持股比例过低或控股权转移的变动行为需上述流程,不导致的由一级企业决策并报告区国资监管机构。
(八)对外捐赠。该《管理办法》强调企业应秉持量力而行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并规范管理,将捐赠纳入财务预算。捐赠应主要用于特定领域,且除特殊情况外,要通过特定机构进行。若企业捐赠规模较大或多次捐赠,需经区国资监管机构核准。
(九)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该《管理办法》强调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一级企业预算报告由区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特定情况可申请调整预算。规范清产核资工作,特定情形由一级企业申报区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损失核销和结果审核按层级确认。资产评估项目根据不同经济行为的批准层级,分别由区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备案或由一级企业备案并报告。
(十)人员管理。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党管干部等原则,按企业资产规模分级管理,实行任期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企业员工,国企按原则控制机构、人员编制,编制方案动态调整并备案。企业增员优先内部调剂,超编聘用特定人员需批准。招聘面向社会,坚持原则和标准,按程序进行,包括制定方案、考试考察等,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薪酬制度、管理机制,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强指导监督。
(十一)重大事项报告。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事前报告机制,企业重大事项先与区国资监管机构沟通,按规定审核。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主营业务、关联交易、资金借贷、注册资本、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明确核准、备案的流程和要求。企业要按规定上报,附带齐全材料,遵循决策程序和时限。同时,企业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在章程中明确相关依据,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必要时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十二)监督检查和风险防空。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区国资监管机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重大事项随机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等情况。企业构建重大事项风险管理体系,决策前充分调研评估,规范实施程序和档案管理,对申报材料负责。加强合作事项管理,做好前期工作与论证。区国资督促指导企业,评价风险体系,企业依结果整改,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三)责任追究。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对重大事项应按规向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等,否则会被限期报送、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区国资监管机构人员违规要改正,造成损失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违纪违法移交。企业人员违规造成不良后果追责,涉嫌犯罪移送。
(十四)附则。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日施行,未尽事项依有关规定,与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若上级政策变化则按上级规定。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