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王立才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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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王立才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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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及职务:王立才  临淄区财政局局长)

   

近期,区政府印发了《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解读。

问:《监管办法》在促进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方面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全面调研了本区实际,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涵盖项目范围、责任主体、职能划分、监管流程、项目变更等各个方面的《监管办法》,为我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问:我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项目:一是以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债券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等)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二是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以各类资金投资建设,产权归其所有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三是以各种形式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四是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公益性项目;五是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占主导地位进行的建设项目;六是区政府实质上拥有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七是镇(街道)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八是上级部署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问:如何理解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答: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区直部门、镇(街道)和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或备案等项目前期手续,依法组织项目实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结)算,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问:如何理解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联审机制?

答:各建设项目在策划、筹备之初,需由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临淄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形成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投融资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和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答:加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动《监管办法》贯彻落实。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