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王立才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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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王立才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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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及职务:王立才  临淄区财政局局长)

近期,区政府印发了《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解读。

问:《监管办法》制定过程及意义

答: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全面调研了本区实际,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涵盖项目范围、责任主体、职能划分、监管流程、项目变更等各个方面的《监管办法》,为我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项目监督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如何协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方将依据各自职责和专业角度,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建设单位从项目整体管理出发监理单位从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跟踪审计单位从材料价格控制、设计变更审核、变更项目价款审核、隐蔽项目记录、工程进度结算审核、工程量实际完成计量等方面,共同梳理问题根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形成统一的书面建议后报送区财政局。

镇里打算修一条乡村公路,投资280万,需要遵循这个办法吗?

如果(街道)自有资金投资,只有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才受本办法监管,280万未达到规定金额,不在监管范围内如果是区级资金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无论投资金额多少,该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在本办法监管范围内。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答:加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动《监管办法》贯彻落实。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