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临淄区第二届“企业家节”庆祝大会新闻发布会召开,解读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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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第二届“企业家节”庆祝大会新闻发布会召开,解读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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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上午,临淄区第二届“企业家节”庆祝大会新闻发布会召开,区委常委、副区长郭克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节会相关情况。

    据悉,临淄区第二届“企业家节”庆祝大会将于9月8日召开,本届活动以弘扬传承“吃苦耐劳、坚韧不拔、创业创新、担当奉献”的新时代齐商精神为主题,在突出全民参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与解决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与“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相结合。活动共分两个阶段:一是举行荣耀广场升旗仪式暨优秀企业现场观摩会,二是召开第二届“企业家节”庆祝大会。

    从活动主题设计上来看,大会突出六大亮点:

    一是设立荣耀广场

    二是举办优秀企业现场观摩会

    三是推出“亲清在线”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四是成立“市企”两会临淄分会

    五是制定《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六是举办“华为云”互联网上线仪式

 

    关于《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破解当前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弥补我区缺少一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短板。力争从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破解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环保绩效分级分类减排、引进人才奖励、亩均效益评价好的企业实现水电气减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和信用担保贷款融资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制定依据

    以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依据,区发改局在广泛征求各类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代区政府起草了《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监督保障、附则6章,共44条。其中总则为1-6条,从制定目的、目标、组织领导、激励机制、企业家节6个方面做了表述;优化市场环境为7-25条,从市场准入、平等竞争、保护合法权益、“一窗通”、标准低、亩产效益、大气污染防治、招商项目、涉企收费、创新创业支持、降低接电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基金、引进人才奖励、校企合作、夜间经济等方面做了规定;优化政务环境为26-33条,从“双全双百”工程、提升“一网通办”水平、“跨省通办”、“一业一证”改革、免费刻章、信用惩戒、无证明城市、期限办结等方面做了承诺;优化法治环境为34-40条,从畅通沟通渠道、政务公开、涉企政策、遵守承诺、重整企业融资、破产职工安置、破产企业市场出清等方面做了要求;监督保障为41-43条,从“双随机、一公开”、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方面做了规定,附则1条。《办法》进一步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推动了环保绩效分级分类减排,运用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拓宽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简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