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临淄区十六项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吹风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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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十六项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吹风会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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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上午,临淄区举行发布文件例行吹风会,区应急局局长徐学建详细介绍了《临淄区十六项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徐学建:

   同志们,针对这十六项预案,我将分别从起草背景、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健全完善全区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组织开展了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起草目的

根据我区存在的事故灾难类型,提高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化解事故灾难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区直部们职责分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临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淄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区发改局牵头完成《临淄区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淄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区住建局牵头完成《临淄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淄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淄交警大队牵头成《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完成《临淄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完成《临淄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完成《临淄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临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区水利局牵头完成《临淄区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文旅局牵完成《临淄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成《临淄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十六项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位法,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一)《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临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临淄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临淄区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确、有效、有序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提高应对效率, 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临淄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区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五)《临淄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关于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下列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般及以上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区发电企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六)《临淄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为在我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事故。

(七)《临淄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供热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冬季民用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八)《临淄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九)《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临淄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淄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一般及以上火灾或导致其他一般及以上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十一)《临淄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保障城市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JT/T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DB37/T3211—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十二) 《临淄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应对临淄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引发公路基础设施发生毁坏、公路中断,需及时修复;或因地质灾害等,造成大量车辆积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处置或参与配合处置的应急行动。

十三)《临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管理,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实施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误时误事情况的发生,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规范有序、处置到位,制定此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临淄区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我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保障我区能够快速响应和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事故救援抢险工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五)《临淄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区旅游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在从事组织和接待境内外游客活动中,因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临淄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外一般农机事故,以及涉危险化学品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