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临政字〔 2023 〕4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全区五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关乎临淄形象、临淄荣誉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组织开展好临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市委“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认真贯彻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焦“1221”工作体系,大力倡树“三提三争”,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临淄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办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为加强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临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临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书记、镇长(主任)负责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不少于5人,二三产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超过1500家的镇(街道),参照每300家普查对象1名专班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地点和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网格员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注重协同配合。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配合区统计局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齐鲁化工区税务局、临淄税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对象行业管理及相关职能服务的事项,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三)保障普查经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四)扎实做好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加强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提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坚持提高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把关和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坚持促进质效提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