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淄政办发〔2018〕3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类人群检测HIV抗体15.8万人次,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80%,居民、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90%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覆盖面明显提升,全区艾滋病疫情持续保持在低流行水平。

目前,我区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交织,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一是疫情形势仍然严峻。近年来,我区每年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呈增加趋势,另外,还有部分感染者未被发现。二是流行因素更加复杂。经性途径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占新发现病例的90%以上;男男同性间传播占比增长明显;青年学生、老年人感染人数增多;外地流窜吸毒人员依然存在。艾滋病疫情增加的危险因素错综复杂。三是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性恋、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交友方式隐蔽;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部分人群知行分离现象严重,加大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吸食新型毒品导致不安全性行为增多,增加了艾滋病经性传播的危险性。四是艾滋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社会组织艾滋病防治参与度不高,当前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力量还无法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这些困难和问题成为“十三五”期间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工作瓶颈,需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实现“十三五”艾滋病防治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得到最大限度发现;经性途径传播得到进一步遏制,基本消除经血液和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得到保障,生存质量逐步提高。全区的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95%以上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点覆盖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

(三)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四)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五)待孕夫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接受母婴阻断的比例达到100%。

(六)无偿献血者血液核酸检测率达到100%。

(七)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扎实做好综合干预工作,遏制疫情蔓延

1.控制性途径传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教育,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加强暗娼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探索综合干预策略。将利用网络媒体等媒介实施不安全性行为的各类人群作为干预工作的重点,针对利用网络媒体联系性交易的新特点,通过微信等交友软件建立公众号或群组,定期发布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和检测治疗信息,加大干预和检测力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及时和规范化治疗性病病人,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2.积极预防母婴传播。卫生计生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不断提高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升预防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群众妇幼知识健康素养。做好艾滋病初筛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关口前移,努力降低或消除艾滋病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各环节服务流程,健全首诊负责、高危管理、定期随访及防治物品供应等制度,确保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

3.减少血液传播风险。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4.有效遏制吸毒传播。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降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要加大合成毒品滥用人员疫情监测、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力度,减少合成毒品滥用导致的艾滋病传播。

(二)加强艾滋病病人全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救治水平

1.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卫生计生、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具备艾滋病确证、CD4+T淋巴细胞以及病毒载量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要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监管场所应当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积极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热线、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有条件的艾滋病检测服务机构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社交软件等平台,开展预约检测、结果查询和转介服务。

2.提高抗病毒治疗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扩大治疗覆盖面,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治疗规范化程度。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的艾滋病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抗病毒治疗规模,提高治疗效果。

3.提高病人随访管理质量。充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病例随访管理、监督服药等工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在首次随访服务中,告知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其主动寻求并接受随访服务,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提高随访质量。认真开展定期随访,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建立健全随访转介机制,负责随访机构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流入流出的转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艾滋病防治水平

1.加强信息收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艾滋病数据管理。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点设置,保证收集的数据具有代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疫情评估,分析疫情形势,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艾滋病防治策略。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强化与母婴传播预防、结核病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的信息互通,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使用效益。卫生计生、公安、司法行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交流,及时互相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强化艾滋病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隐私,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落实深化医改要求,结合艾滋病防治需要,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各类机构各负其责、运转良好的艾滋病防治体系,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升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能力,疾控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艾滋病防治人员符合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机构人员艾滋病防治技能的培训和指导,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适当进行倾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上给予支持,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3.加大科学技术支持力度。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科技支持力度,鼓励设立艾滋病防治研究项目,定向支持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科研工作。继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提高现有的项目管理水平。

(四)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1.增强公众健康意识。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广泛传播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念,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积极引导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正面宣传。根据我区疫情和人群特点,制作适宜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应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强化大众人群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置一块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宣传、网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文化、农业、科技、民族事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技能大赛”“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等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员工积极参与有关艾滋病宣传活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世界防治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艾滋病宣传干预工作。

3.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卫生计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校园媒体、学生刊物、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校园宣传栏要定期更新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内容,图书馆室配置艾滋病相关知识读物。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保证初中6个学时、高中4个学时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高校新生入学时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开展集中授课和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作为区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内容之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艾滋病防治技能师资培训,学校医务室、教导处、学生处、宣传处等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相关培训。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针对易受合成毒品侵袭的危险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合成毒品危害的认识度,切实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技能。

4.加强重点场所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终端播放艾滋病公益广告、宣传片,尤其是在节假日、农民工返乡回城、学生放假开学等客流高峰期间,适当增加播放数量和频次。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设置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至少保证被监管人员在入所后和出所前接受两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创新艾滋病管理新模式,完善体制机制

1.注重协同配合。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与综合干预、检测工作,做到打防并举,遏制艾滋病在性服务和吸毒人群中的传播。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3.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引导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在青年学生、妇女等重点人群中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鼓励爱心企业致力于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动员和支持有关团体、组织、基金会、公众人物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艾滋病的合力和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对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保证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明确防治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艾滋病防治合力。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对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区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救助政策。加强对生活困难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帮扶救助,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的救助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好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四)保障合法权益。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落实艾滋病关怀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创造公平宽松的学习环境,不得歧视。

五、督导与评估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标准、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组织成员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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