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办发202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依据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程序,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区委研究同意。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策草案的,应当提交比较分析资料。

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之前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说明理由,报请调整。

八、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限

1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临淄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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