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5〕1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5-5525271
成文日期
2025-06-09
发文日期
2025-06-0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依据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程序,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区委研究同意。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策草案的,应当提交比较分析资料。
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之前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说明理由,报请调整。
八、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限 |
1 |
《淄博市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临淄区民政局 |
2025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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