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提高至不低于660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至不低于5760元;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990元;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6695元提高至不低于7500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中不含实物、节日慰问等供养费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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