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0年为脱贫攻坚决胜决战之年,也是对三年脱贫攻坚成果的验收。在此背景下,按照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第74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结合市级文件以及区级救助标准落实实际,拟制、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4号)。
二、决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精神,适时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二是与当前脱贫攻坚决胜决战工作相结合,结合救助标准提标,适时扩大保障面,缩小边缘因致贫人口数量,确保我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实效。
四、重点举措
一是出台文件,做好政策落实。尽快拟制、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4号)。
二是补发资金,做好文件落实。9月份,对提标资金进行了补发,其中补发农村低保资金85.83万元、城市低保资金9.49万元。
三是做好提标后的扩面审批等工作。9月份至今,共审批新增农村低保71户 85人,城市低保7户11人,城乡特困人员16人,对39户 62人进行经济状况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