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事关民生大事。为着力保障民生,改善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全区商业流通层次和城市文明形象,助推富强文明智慧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临淄建设,根据《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用1年的时间,完成列入市级改造名单的9家城区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升级改造。

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城区农贸市场,逐步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实现城区农贸市场趋于形象统一化、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功能完善化。20216月底前全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力争12月底前完成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辛店、雪宫、闻韶、稷下)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市场开办方投资建设为主,验收合格后,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改造提升范围与类别

(一)改造范围

本方案中的农贸市场指的是临淄区城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永久建筑为主体,从事农副产品、其它副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

(二)改造类别

1.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改造成为农副产品超市。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且市场开办方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转换经营模式,进行改造与管理。改造后的农副产品超市由企业自主开展经营。

2.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保持农贸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农贸市场布局(改造设计)、墙面、地面、天棚、消防、上下水、供电、照明、厕所、通风、经营档口(操作台、柜台、货柜、电子称)、检验检测、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及经营设施进行改造,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改造后的市场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场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严格保障。

3.批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保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批发市场总体布局,市场装修,公共服务、消防、供电照明、排水排污、通风、卫生、经营、计量器具、检测、安全监控、物流配套、车辆停放等设施设备,证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准入管理、价格管理、消费维权管理、诚信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总体整改提升。改造后的批发市场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环境美观、管理规范。

四、实施步骤及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3月)。按照全市要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9处农贸市场开展专题调研,并视情况组织到标杆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对照改造标准和典型案例,指导每一处农贸市场制定改造提升子方案,形成“1+N”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体系。

(二)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4月至20216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压茬推进,稳步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力争20216月底前全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基本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7月至20219月)。对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在改造提升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各级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对改造提升进行再巩固、再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10月至202112月)。改造提升项目完工后,区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并积极组织迎接市级验收。按照有关提升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场开办方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延期一个月后仍未能完成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的,按照市职能部门出具的不合格意见,由区相应部门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改造提升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配套奖补。

(二)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涉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三)保障建设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证。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综合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不愿意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要统筹规划市场周边交通、卫生和停车等事项,积极稳妥做好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时商户临时安置工作;要督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进度,确保改造中不发生违建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开办方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新建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同时,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积极鼓励创新业态和设立互联网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有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提升改造工作成效巩固。

(三)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升级改造期间,为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有关街道办事处可会同区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市场周边道路、闲置场地等区域划定临时经营场地或错峰改造等方式,引导市场商户持续经营,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建立项目调度和专项督查机制。项目实行周调度,一周一调度,每周四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两办督查室,加大对有关办事处的督查力度,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附件:1.临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拟改造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名单

 

附件1

 

临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刘华东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立才  区财政局局长

             刘先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家刚  区住建局局长

             任永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科山  区商务局局长

             曹仁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冯冠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苏泉林  临淄交警大队教导员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孙侃明  辛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晓文  闻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学建  雪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建行  稷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朱科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协调工作;定期对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指导全区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中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从源头保障农贸市场农产品供应和质量。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自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和市场周边违章搭建、流动摊点的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价格及消费维权方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快速检测机制。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协助有关街道办在市场外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并疏导周边道路交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升级改造后的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贸市场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消防升级改造方案论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为区政府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拟改造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名单

 

辛店街道(1家):齐园农贸市场

闻韶街道(2家):张家太公市场、闻韶南便民市场

雪宫街道(2家):西高便民市场、雪宫便民市场

稷下街道(4家):继和果品批发市场、齐都花园农贸市场、刘家农贸市场、永流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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