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1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道路扬尘治理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建设规划和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以及桥涵、附属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县道(区级公路)是指除国、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以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一)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区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本辖区乡道、村道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全区三级路长制和管护机制实施;组织全区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指导工作,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牵头推动全区三级路长制和管护机制实施,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道落实辖区乡道、村道管护主体责任。

2.区财政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农村通户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中央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的分配使用,切实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3.各镇、街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按照区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镇(街道)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推广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要在区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县道及路肩、边沟、人行道等设施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推动全区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和管护体制机制,负责对破坏县道、乡道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镇、街道要加快辖区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和乡道、村道管护工作的落实,要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和三级路长(县道、乡道、村道),实行路长负责制,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区财政局要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保障,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各镇、街道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区交通运输派驻各镇、街道的交通运输事务服务分中心和镇、街道公路站,要在区地方道路和铁路事务服务中心的技术服务指导下,协助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各镇、街道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路站长),按要求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备养路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2.各镇、街道要加强公路站日常管理和人员配备,按要求配备专职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公路站长)和养路员,做好农村公路和公路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将公路站长和养路员登记表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备案。各镇、街道要调动农村公路养路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养路员,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力度,建立完善养护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畅通整洁。

3.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指导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形成“四好农村”建设养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保障

(四)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区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按照省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上级资金下达后,区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各镇、街道要按照不低于区级配套筹措资金用于辖区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2.区财政按照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每年每公里乡道5万元,村道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县道养护工程由区财政负担。各镇、街道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3.区财政局要每年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足额保障落实到位,并逐年按照比例递增,保障县道日常养护资金和乡道、村道小修养护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

4.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涉农整合统筹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五)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五、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助各镇、街道编制,并由各镇、街道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及我区农村公路实际,县道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小修养护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等,结合年度“四好农村路”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分别将县道大中修、小修保养资金计划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在每年年初向区交通运输局提报建设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3.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各镇、街道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各镇、街道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小修养护(灌缝、抹面、坑槽等病害处置)和日常养护进行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采取季度考核、半年初评和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排名,并定期通报考核排名情况,将考核评比作为小修养护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内容。

2.各镇、街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乡道、村道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巡查、维护和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区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做好县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和清扫保洁工作,加强对配备公路站长和养路员的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四好农村路”指标改善推进率考核工作,将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及时向全区通报考核情况。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私留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资金的镇、街道给予扣发或停发一个月养护资金的处罚。

(八)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六、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九)全面推行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级、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结合全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督导落实。

2.各镇、街道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结合全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与区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三级路长制落地落实。

(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合力。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临淄公安分局、临淄交警大队)。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落实市、区各级对养护工程、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区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农村公路沿线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临淄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对农村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执法部门)

(十一)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临淄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十二)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区交通运输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

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530日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与监督指导,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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