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 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汇民意、聚智慧、增共识的重要渠道,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动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办理措施,由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进行办理,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逐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对多次提出却久而未决的建议、提案,要成立专门办理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协调或直接组织办理。

二、规范答复,提高质量。今年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网上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和研究,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区政府督查室,并书面说明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审核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拖压或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时限。凡与本单位职责有关的,不得相互推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办理。属单独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属会同办理且有牵头单位的,会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5日内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与会办单位应相互通报办理情况,协商一致后,由牵头单位汇总起草答复意见,完成会签、加盖各单位公章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会办单位共同答复代表、委员;属会同办理而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承办单位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别答复代表、委员。答复文稿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按多于提议人3份的份数打印,并标注所提问题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标注“A”;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注“C”)。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逐件答复,严禁将内容不同的建议提案合并答复。答复内容应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办理情况,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落实措施要具体可行,力戒只重办理程序和政策解释,而对具体问题缺乏调查研究和创新性解决措施。对已经解决的,要明确结果;对正在解决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对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要明确规划目标和解决办法;对不能解决的,要明确原因。各承办单位要力争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代表、委员满意。

三、强化沟通,确保满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沟通,创新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其真实意图,共商解决方案,确保沟通率100%。对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要采取现场办理、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同协商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牵头单位与会办单位也要做好沟通,主动组织会办单位,采取召开协调会、推进会、论证会以及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研究,确保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问题解决落实。承办建议提案总件数在20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召开面复会,邀请代表、委员集中面复。全部建议提案面复率、办结率均要达到100%,满意率要达到99%以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统一收发,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意见,由区政府督查室交由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四、按期办结,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强化节点意识,制定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初步答复意见电子版须在5月底前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办公账号:临淄区政府督查室),转呈区政府领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印发正式答复文件(格式见附件1、2)并逐一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在完成答复工作后,须于6月底前将正式答复文件分别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区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要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展,促进问题解决。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答复质量和办理实效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电话:7220589)、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电话:7220178)、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电话:7226696)反馈。

 

  附件:1.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A、B、C)

单  位  文  件  头

 

(  )〔2021〕  号                   签发人: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2

(A、B、C)

单  位  文  件  头

 

(  )〔2021〕  号                      签发人:

 

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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