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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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4月19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1〕15 号),要求做好2021年度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
1月12日至15日,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临淄人民会堂召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批高质量、切实际、可操作的建议提案。
二、印发依据
按照《临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临人发〔2017〕13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淄区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临协发〔2017〕8号)要求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印发本工作通知。
三、印发目的
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汇民意、聚智慧、增共识的重要渠道,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印发本通知,旨在提高承办单位认识,加强工作责任感,梳理职责分工,强化时间节点,切实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动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重要举措
1.为规范答复,要求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和研究,凡与本单位职责有关的,不得相互推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认真办理,力争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代表、委员满意。
2.为强化沟通,要求各承办单位坚持“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沟通,创新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其真实意图,共商解决方案,确保沟通率100%。对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要采取现场办理、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同协商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
3.为确保按期办结,要求各承办单位切实强化节点意识,制定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同时要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4.为提高答复质量,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展,促进问题解决。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答复质量和办理实效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