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人员设置及选聘

村级动物防疫员配置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我区现有行政村387个,需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39名。

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原村级动物防疫员、各村在册困难户、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镇、街道自主选聘。

三、人员待遇及经费保障

(一)人员待遇。参照我市其他区县和外市区县改革方案,按照市最低工资保障线的增长,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建立长效工资增长机制。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区两级按照4:6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部分由区级承担。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区财政按主管部门安排的预算金额承担,其余资金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

(二)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办公设备、劳务派遣服务费等工作经费予以财政保障。由各镇、街道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人员管理

(一)职责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队伍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由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要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约束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动物防疫员行为,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动物防疫员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步伐。要明确时限要求,5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强化条件保障。区镇两级财政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集中办公,镇、街道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三)创新网格监管模式。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

         (四)严格规范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监管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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