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环境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3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环境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环境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环境质量同比恶化,持续排名全省后位,改善环境质量扭转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区环境质量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攻坚时限及目标

7月1日至9月30日,全区单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确保退出全“后市“后三”,累计排名退出“后市“后二”。

市控以上河流断面21项指标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排海管线稳定达到Ⅴ类水标准,全省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单月排名退出“后三”,累计排名退出“后五”。

重点问题整改进度达到目标要求。

攻坚任务及措施

(一)环境空气质量攻坚(16条)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9月底前关停淘汰4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齐鲁石化热电厂8#机组和炼油动力站2台机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并开展齐鲁石化两台高背压机组建设。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消费能源中的比重除山区外,实现散煤清洁化治理“全覆盖、全替代”。9月底前完成临淄热电厂7#号机组淘汰任务,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9%年内平均清洁取暖率超过75%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相关项目审批,坚决实行减量替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临淄生态环境、临淄供电中心,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9月底前完成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年内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全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5%以上。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喷码登记及检测工作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国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执法检查,停用不达标车辆依法查处用车单位、业主及工程标段相关负责人。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4.推进火电行业减排。加强火电行业燃煤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用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每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燃煤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煤的火电企业,通过煤质提升降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火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管控,7,每月SO2、NOx排放量之和较去年同期削减量不少于5%。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5.严格执行《2021年度淄博市臭氧污染管控方案》实施差异化管控2021年度夏秋季期间启动II级响应时,石化、化工企业生产负荷降至75%,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橡胶、涂料与油墨制造沥青拌合站家具制造等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每日9时至16时暂停生产启动I级响应时,石化、化工企业生产负荷降至70%,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橡胶、涂料与油墨制造沥青拌合站家具制造等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且每日9时至16时暂停生产每月对VOCs重点排放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一次,对臭氧管控期间不落实管控措施的企业,发现一次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两次即实施停产直至管控结束。对VOCs排放量排名靠前的40家重点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持续至攻坚行动结束。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6.根据《关于在全区深化成品油违法经营、“散乱污”企业、货车非法改装“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商务局。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检查(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建筑施工外墙施工喷涂作业专项检查区住建局强化餐饮油烟监管,每月抽取三分之一的餐饮单位进行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不正常运行的进行停业整改,攻坚期间实现全覆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积极推进工业炉窑治理。根据《临淄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精准、科学治污,对包钢、加华、中凯、凯信、齐力、骏飞、齐鲁乙烯、志华、长志泵业、蓝帆化工、泰通、建兰、凯日、久元14家重点企业率先实施,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程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8.开展CO深度治理。加强对齐鲁乙烯化工,华银水泥,齐鲁分公司二化肥、三四硫磺等完成整治企业监管,1个月内配套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巩固整治成果,加快齐鲁公司烯烃厂、志华、建兰化工的工艺、末端治理要求稳定达到200mg/m3排放要求,全面降低CO排放量和浓度,力争达到同比下降80%以上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上述重点行业企业要强化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杜绝小时值超标等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强化第三方科技运用。聘请专家服务团队,强化数据管控和调度分析,每月召开一次空气质量分析会及时研判。建立“雷达预警+无人机巡查+微站点监控和溯源+人工管控+多重喷雾降尘+机扫冲洗立体治气体系做到第一时间确定污染区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溯源处理第一时间消除影响,形成联防联控闭环机制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10.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根据《临淄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临环委办〔2021〕4号)文件规定,按照“六个一”工作机制要求,每月度开展一次集中步行踏勘和点源排查工作。目前25个网格新摸排污染点源2838个,存在问题点源1943个,进一步督促未整改到的75个问题完成整改。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临淄交警大队

11.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围挡、塔吊安装配备喷淋系统,结合季节特点在施工期间合理开启,喷雾洒水适量,以人走、车行不起尘,不带泥泞为标准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强化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管,15天内完成施工工地PM10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PM10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区住建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每周检查比例不少于65%(区住建局。严控渣土运输,原则上白天实施运输作业,运输路线避开重点区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淄交警大队)

1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比例达到100%,国省道达到90%以上坚持落实雾炮车9时至21不间断喷洒作业,城区重点道路五扫八冲;东部淄江路、齐盛路、北齐路实行三扫七冲,东孙旧址实行不间断喷洒,博物院绿化带、淄河植物园、博物院三期绿化增加喷灌;西部清田路实行五扫十二冲,临淄大道、凤凰山路实行三扫七冲;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多级联扫作业模式,开展城市夜间清洗行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临淄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在北外环路、淄江路、北齐路、清田路等重点路段配套建设“雾森”系统,加大喷淋降尘力度,进一步降低道路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区综合行政执法

13.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推动矿石采选装备升级深度治理,针对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对开采区、加工区、运输道路等存有污染的部位加装雾炮、整修道路,对加工区全部密闭,2021年7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和PM10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区自然资源局

14.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加强颗粒物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指导企业高效开展清扫厂区积尘道路硬化等工作,所有企业每天9时至16时对厂区实施洒水降尘降温,保持湿润。强化工业企业粉状物料堆场封闭管理9月底前,完成水泥、建陶、耐材、燃煤电厂料仓、堆场等区域智能喷淋(喷雾)降尘设施建设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15.开展裸土专项整治。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年底建成区消除裸地。(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16.严禁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焚烧监管。夯实镇街属地责任,对露天焚烧进行常态化监管,特别是秋冬季和春种时节,组织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专项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巡查和监管,对城市露天焚烧枯枝树叶、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9条)

1.7月15日前,对分布在运粮河湿地、清田路、辛化路及1号沟等位置的11处溢流口实施整改或封堵;同时聘请第三方对齐城污水处理厂1号至4号管线及上游进行调查,提出整改建议,解决雨季溢流影响乌河水质的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齐都镇、金岭回族镇、金山镇、凤凰镇、辛店街道、稷下街道,中石化齐鲁分公司

2.强化涉水工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比对,定期对重点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的1号至4号管线,利用机器人窥探,对发现偷排企业严厉惩治。(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3.7月15日前,启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通过截流、转网实现分流的辛河路东侧管线,以及尚未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的牛山路西延、大武路、清田路南段、纬四路等7个路段,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混排问题。(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4.7月底前,启动乌河综合治理工程并加快推进,结合乌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同步实施河道两岸污水管网工程,在中水排口下游规划建设生态湿地,对中水实施净化后排放,杜绝直排入河情况。(区水利局牵头,河长制责任部门及各镇办配合)

5.按照河长制相关要求,实行定期河道巡查制度,着力构建属地负责、监管到位、沟通顺畅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对发现的入河排污口,由所在镇办负责溯源封堵,符合排放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区水利局牵头,河长制责任部门及各镇办配合)

6.建立市政管网入网许可联席审批制度,组织相关部门、镇办及废水接收单位共同参与意见。同时加强市政管网排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顶管、罐车等偷排偷放等行为。(区综合执法局)

7.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力度,加快推进污泥处置、提标改造等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区住建局)落实水质超标应急联动机制,加密乌河重要断面及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结合在线数据科学开展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溯源分析,依据职责开展整改。(临淄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及各镇办配合)

8.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9月底前完成乌河沿线8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结合乌河改造、供水、绿化、道路等工程,加快推进沿河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乌河水质。(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齐鲁化工区和临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化工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能力。7月底前制定方案,力争年底前动工。组织实施齐鲁化工区、临淄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纳能力。(齐鲁化工区、临淄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

(三)重点问题整改方面

1.加快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事项整改,对“两区”内企业搬迁、矿山生态修复等事项,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进一步加快进度,确保7月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前,全面完成第一轮督察反馈事项整改工作

2.加快危固废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加快推进金岭回族镇披甲庵村固废点位、金山镇淄河河道固废点位整治进度,完成后立即组织销号,形成工作闭环13处(朱台镇2处、凤凰镇3处、金山镇1处、金岭回族镇2处、雪宫街道办1处、齐都镇1处、区水利局3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倒排工期,力争9月底前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区水利局牵头河道内问题点位整治工作,相关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问题点位整治工作)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督察期间发现的金山镇公泉路大沟、稷下街道郑王村北侧窑坑固废填埋点位制定整治方案,积极筹措资金,科学完成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扛起政治责任。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及改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考量标准。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好职责,扎实开展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二)联动协作,深化“全员环保”。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各专业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协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分工明确,又精诚合作,坚决杜绝“踢皮球”“中梗阻”等情况。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取得突破。

(三)跟上督导,确保执行效率。各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次方案要求,成立攻坚小组,形成本行业领域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各专委会主任要对所分管领域工作任务实施“月调度”,通过现场点评、督办等有效措施,必要时可以随时采取应急手段,以保障工作推进和问题解决;“刑责治污”措施要及时到位,为攻坚工作打造高压态势。区大督查办公室跟进督导,严格落实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制度,倒逼和助推各项工作落实。

强化考核,严肃约谈问责攻坚期间,临淄生态环境分局每周要对环境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将百日攻坚成效纳入对镇办、部门的考核,适当提升考核占比。区纪委监委要对因分工协作问题而导致工作进展困难的情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追究责任,绝不手软。针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依法依纪精准实施责任迫究,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责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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