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临政办字〔2021〕45号文件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继续做好城区供暖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继续执行《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45号),登记号为:LZDR-2024-0020002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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