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政府召开2021年度第7次常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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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会议时间:
2021年5月15日
会议议题: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事宜;关于共同推进临淄区能源互联网建设有关事宜;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事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有关事宜等。
参会领导:
区政府宋磊、郭克华、刘恩慧、王俊涛、孙胜利、贾继元、谭祈友,区政府办公室李富涛。
会议内容:
会上,区应急管理局汇报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事宜;临淄供电中心汇报了关于共同推进临淄区能源互联网建设有关事宜;区审计局汇报了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事宜;区自然资源局汇报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有关事宜等。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会议认为,电力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区政府与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施系列能源互联网建设项目,对提升临淄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重大项目落地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对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是上级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结合我区实际,认识抓好贯彻执行,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不断提升群众保护自然的生态意识,并对发现的乱捕滥猎行为严厉打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列席情况:
临淄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孙守强,东部化工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董慎华,齐鲁化工区综合管理局科长卞允庆,区纪委监委派驻二组组长翟新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磊,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市民投诉中心主任郭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刘华东,区发改局局长田钢昌,区财政局局长王立才,区审计局局长崔国华,区科技局局长孙贤才,区水利局局长付明水,区工信局局长崔谦,区商务局局长朱科山,区人社局局长朱伯学,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永江,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先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薄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冯冠华,区住建局局长李家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徐志信,区文物局局长杨新良,区司法局副局长何庆林,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林,临淄公安分局副局长李维国,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魏训华,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主任赵金川,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路义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军生,临淄供电中心主任苗军,齐文化博物院党组书记朱淑菊,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云波,临淄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兆军、教导员苏泉林,武警临淄中队指导员魏允超,凤凰镇政府镇长赵寅岗,金山镇政府镇长梁小明,朱台镇政府镇长赵国梁,辛店街道办事处主任孙侃明,稷下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建行,区政府法律顾问李娟。
邀请媒体:
临淄区融媒体中心。
邀请利益相关方:
淄博市临淄区九合财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玉岗,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丰合。
相关议题解读:
《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解读
一、修订目的
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和手续,强化资金管理,促进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临淄区实际,对原《办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职责划分、结果运用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计监督及财政评审的工作划分。明确对区财政投融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区属企事业单位投融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或组织中介公司进行结算审计复核(200万元以下由区审计局进行抽审);区财政投融资和以区财政投融资为主的投融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区审计局可根据需要进行抽审)。
(二)明确建设单位和各相关单位配合审计的职责。住建、交通、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牵头建设部门要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重点围绕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支出自评结果将作为项目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及时提报审计和评审工作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节约建设成本,竣工后负责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
(三)明确审计费用支付渠道和比例。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初审审定值的0.3%和工程复审审减值的5%计取。
(四)明确招标控制价必须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做好区级以上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建设项目控制价的审核。防止招标控制价虚高,节约建设资金。
(五)强化综合单价这一专业性条款的钢性。明确实行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必须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提请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要求施工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避免结算审核争议。
(六)增加对PPP、EPC等项目的监督。明确对非国有企业代行国家机关、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的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参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组织形势和建设主体的多样化的需要。
(七)明确对服务中介的管理和考核。区审计、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理、造价、施工、器材供应等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不诚信证据送有关部门纳入诚信档案。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中介机构诚信情况作为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