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 (2022年度第5次常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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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会议时间:
2022年4月19日
会议议题:
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法律援助法》,研究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临淄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临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等事宜。
参会领导:
区政府蔡华刚、郭克华、贾继元、房美男、王俊涛、崔赟、高晋、张建阔,区政府办公室李富涛
会议内容:
会议研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了《法律援助法》,讨论研究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临淄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临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等事宜。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风险、稳形势,顺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紧盯重点方面,突出重点部位、重要工艺、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把住路、守住山、看住人、盯住坟、管住火”的要求,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会议认为,临淄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各级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数和底图,加强耕地保护,统筹生态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保障。
会议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认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列席情况:
区纪委监委机关王方华,区政府办公室徐涛、王明、解文利、刘晓兵,区司法局何庆林,区政府法律顾问李娟,区应急管理局徐志信,区自然资源局朱冰,区统计局崔鹏志,区教体局张成刚,区残联侯卫东
邀请媒体:
临淄区融媒体中心
邀请利益相关方:
淄博市临淄区九合财金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