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临淄区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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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临淄作为齐国故都、历史文化名城,变革、开放、包容、务实的齐文化成为华夏文明的重要源头之一,齐地积累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代表齐文化的物质遗存,90%以上都分布在临淄境内,承载着临淄的记忆,彰显着齐文化的魅力,是临淄的宝贵财富和永恒的资源。

近年来,我区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保护利用行动计划是为了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淄区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三、出台目的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战略高度,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护措施,提高展示和传播水平,形成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保护利用新格局。

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深化文物保护“四有”要求,完善“三防”措施,加强巡查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启动新一轮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形成一批传播传承成果,夯实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基础载体,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四、重要举措

1.落实文物保护“四有”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标志说明、健全记录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

2.健全保护制度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健全完善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3.推进保护展示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突出齐文化研学、体验,逐步对重点古遗址、古墓葬实施保护展示,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展示方式创新,促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努力让文物活起来。

4.加强文物研究与文化传播。深入挖掘文物资源背后的文化价值,推进齐文化全媒体宣传推广,开展齐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酒店“六进”活动,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讲好文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