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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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的意义和背景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区创业者搭建一个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创业平台,2015年12月,区政府投资、区人社局牵头建设了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为加强对区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创业者的创业扶持,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34号)。自投入运营以来,基地先后被省人社厅、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科协分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版权示范基地、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创客之家等荣誉称号。目前,原扶持办法已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创业实体的创业扶持,需重新出文。
二、修订后的《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与原扶持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
1.租金减免。由原来的“入驻实体在三年孵化期内享受前两年减免100%房租,第三年减免50%房租,入驻实体在入驻期间,免收水费、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空调及取暖费”修订为“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期最长为60个月,在孵化期的前30个月内享受房租、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用)、网络使用费、空调及取暖费等费用全免,之后仍在孵化基地驻留的,须按标准交纳房租及物业管理费至退出孵化基地”。
2.人社及税务部门扶持政策。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对原扶持政策依据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