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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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1-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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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科学预判我区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和特点,以及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风险信息的重要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四、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类型。承灾体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各类承灾体调 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