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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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3月5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对省、市政府调整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具体衔接、承接意见。
二、起草审查过程
1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提出具体衔接、承接方案和落实措施。区政府办公室采取“两上两下”的方式进行了对接审核。即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衔接、承接落实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对照淄政发〔2021〕6号文件逐项提出调整意见并汇总形成《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代拟稿);《通知》(代拟稿)发各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核实确认,涉及的6个部门单位全部完成会签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送审稿)。3月1日,区司法局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省、市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情况,按照“上级取消区级对应取消”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单位确认,对应取消行政权力17项。
(二)关于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情况,承接实施1项。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业务培训、积极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