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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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6-13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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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文件已于5月19日下发,此文件是对《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1〕29号)文件的具体落实,在省级提标的基础上,市级对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略有提高。同时,低保等救助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也列入本年度临淄区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中“社会救助保障提升工程”考核指标。

2、出台目的

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市级文件出台后,区县必须予以配套。同时,区级文件的出台也是我区执行低保、特困、孤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依据。因此,文件出台意义重大。

3、出台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在执行市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现有标准和政策,进行拟制。

4、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低保保障标准发放方式,即以补差形式发放,杜绝以往因发放方式不明确引起的群众咨询。二是对照料护理标准进行明确。按照市级要求,我区已出台的《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8号),按照城、乡户籍,四档自理能力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此次市级提标文件已进行调整,为做到与市级一致,我区对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再次调整明确。三是提前做好提标资金发放。按照省民政厅要求,调整提标资金应于5月20日前发放到位。为确保资金到位,民政已会同财政部门先行按照市级标准,对提标部分资金进行发放,5月20日前,我区已发放城乡低保提标增补部分107.9万元,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提标增补部分7.73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补部分42.9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增补部分已由各镇、街道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