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等七项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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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8-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等七项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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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健全完善全区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存在的自然灾害类型,提高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区直部们职责分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分别牵头完成《临淄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临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淄区地震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淄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淄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临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七项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临淄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临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淄博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临淄区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四)《临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对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以及我区区域以外(可能)对本区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

(五)《临淄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规范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

(六)《临淄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为提高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造成的损失,及时铲除和扑灭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临淄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暴发性、流行性、迁飞性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本区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临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处置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相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 按照本预案开展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区委、区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区级应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