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8
  • 字号:
  •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我区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坚持“集中供暖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目的

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深入推进”的原则,在实现平原地区符合条件村居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将清洁取暖改造向南部山区推进,2021年全区计划完成农村地区2814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三、主要内容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不含集中就餐的老年公寓等居民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前期已开通天然气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建设单位据实结算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集中式气代煤居民用户(不含集中就餐的老年公寓等居民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居民用户取暖期用电按照0.2/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按照省价格部门有关规定结算电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电代煤居民用户(不含集中就餐的老年公寓等居民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七)储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四、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和《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