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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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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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破解当前我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弥补我区缺少一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短板力争从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破解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环保绩效分级分类减排、引进人才奖励、亩均效益评价好的企业实现水电气减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和信用担保贷款融资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制定依据

20201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111正式实施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依据区发改局在广泛征求各类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代区政府起草了《临淄区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监督保障、附则6章,共44条。其中总则为1-6条,从制定目的、目标、组织领导、激励机制、企业家节6个方面做了表述;优化市场环境为7-25条,从市场准入、平等竞争、保护合法权益、“一窗通”、标准低、亩产效益、大气污染防治、招商项目、涉企收费、创新创业支持、降低接电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基金、引进人才奖励、校企合作、夜间经济等方面做了规定;优化政务环境为26-33条,从“双全双百”工程、提升“一网通办”水平、“跨省通办”、“一业一证”改革、免费刻章、信用惩戒、无证明城市、期限办结等方面做了承诺;优化法治环境为34-40条,从畅通沟通渠道、政务公开、涉企政策、遵守承诺、重整企业融资、破产职工安置、破产企业市场出清等方面做了要求;监督保障为41-43条,从“双随机、一公开”、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方面做了规定,附则1条。《办法》进一步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推动了环保绩效分级分类减排,运用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简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