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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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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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借鉴《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青岛市崂山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了《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初稿)充分征求了区属各国有企业的意见,并认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今天的《办法》。

二、目的

制定本《办法》目的是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不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五章四十二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和内容,第三章为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第四章为薪酬管理,第五章为附则。

《办法》后附三个附件,其中:附件1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附件2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计算方法;附件3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名单。

  (一)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

1.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的分类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区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类分别进行考核评价。

2.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主要考核基本指标、个性指标、承担政府工作任务指标、党建考核和奖惩事项五大类。其中:

1)基本指标由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个基本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

2)个性指标根据企业分类设定。其中:

竞争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设置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到期债务偿还比率四个个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管理;

功能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设置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融资额四个个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和筹资能力;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设置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融资额四个个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成本控制和筹资能力。

3)承担政府工作任务指标主要考核功能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其中:功能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设置项目完成进度、投资任务进度、到期债务偿还比率三个承担政府工作任务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承担政府性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融资任务的完成质量、资金投入和风险控制情况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设置社会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到期债务偿还比率三个承担政府工作任务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公共服务质量、保障能力。

4)党建考核依据国有企业党建相关规定执行。党建考核按照10%权重,计入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5)奖惩事项包括加分事项和减分事项,不设置基本分,根据单独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加减计分。

3.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企业经营业绩目标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区财政局(国资局)与国有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 考核内容及指标目标值、计算方法及计分标准;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考核年度(任期)结束后,区财政局(国资局)组成考核组考察企业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移度,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横向与纵向对比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考核。

(三)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方法

国有企业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依据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临淄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临发[2016]27号)有关规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总数不得超过薪酬基数的10.4倍。

1.薪酬计算方式

资产规模5亿元(含)以上企业的负责人采取年薪制管理,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资产规模5亿元以下企业的负责人薪酬采取绩效薪酬制管理,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薪酬计算办法

1)基本年薪(工资)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年薪制企业基本年薪=薪酬基数×2

绩效薪酬制企业基本工资=薪酬基数×1.3

薪酬基数为经核定的上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和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较低值。

国有企业其他负责人基本年薪(工资)根据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工资)结合薪酬分配系数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原则上为1,其他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0.6-0.9平均不高于0.8。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本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长相挂钩,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比例。

2)绩效年薪(工资)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收入,以基本年薪(工资)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绩效年薪(工资)=基本年薪(工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功能分类并结合企业总资产、国有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规模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1.5。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功能分类系数×企业规模系数。

(3)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合计数×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介于0-1之间,根据任期考核情况和区有关薪酬水平调控总体要求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