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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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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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策背景

在《临淄区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定》(临政字[2016]100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通知》(临政字[2017]24号)政策扶持下,影视文化产业已逐步稳定发展。但新区影视产业还存在规模不够大,产业链不完善等短板和问题,迫切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强化政策引领。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政策。

二、决策目的

为培育充满活力的影视发展生态,加快推进临淄区文化产业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临淄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决策内容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扶持对象。在临淄区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独立核算经营且财务核算规范,并可独立以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影视文化类企业,业务领域含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动漫、综艺、游戏的策划、投资、交易、制作、宣传、发行、播映、衍生品开发等,包括短视频、MCN机构、网络传播平台等。

(二)扶持内容。对企业实收资本(可以是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规范化,按投资规模进行扶持。对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进行扶持。

鼓励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节会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鼓励电影作品在国内主要院线影院播出,鼓励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八套黄金时间(晚七点至九点)首播、积极申报各项奖项。对落户临淄区的影视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出品方摄制临淄重大题材影视作品进行补贴。

加大对于动漫影视原创作品的支持。对在本区拍摄制作优秀影视作品的影视企业进行补贴。鼓励影视企业在临淄长期经营。

(三)支持打造优秀影视服务环境。影视文化领域头部企业、名家工作室在本区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临淄区各企业、村庄、社区等场所向剧组开放。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四、决策依据

1、《临淄区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定》(临政字[2016]100号)

2、《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通知》(临政字[201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