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资本市场突破行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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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随着北交所正式成立,资本市场体系变得更加立体,各个板块“优势互补”,打破以往大型蓝筹白马企业上市的“僵局”,为更多“更早、更小、更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迎来资本市场“春天”。新三板、北交所、沪深交易所“层层递进”,给予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机遇。
二、政策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字〔2022〕31号)
(二)《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临政发〔2020〕4号)
三、制定目的
1、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打造金融科创高地建设,积极推进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不断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临淄板块”,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为更好地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将“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贴”,努力打造“零成本”上市。
四、主要内容
(一)拟对分阶段上市做出调整。由原来的“正式进入辅导、受理上市申报材料、企业上市成功三个阶段,按照2:3:5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修改为“按照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2:3:4:1的比例,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补助”。将“对在境外交易场所主要板块首发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调整为“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融资净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拟增加对北交所上市及转板上市的补助政策。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2:3:4:1的比例,分别给予160万元、240万元、320万元、80万元,总额800万元补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1000万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迁入补助做出调整。将原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区的,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600万元。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区并在5年内不外迁的,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区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修改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区且在我区纳税50%以上的,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区财政给予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支持1000万元,给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支持8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区且在我区纳税80%以上,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并增加对“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区且在我区纳税50%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及对于促进我区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相关内容。
(四)拟新增对拆分子公司上市补助政策。我区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成功上市且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营业务地仍在我区的,区财政对新上市公司依据前述分阶段上市补助的基础上,对母公司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以此为基准,每成功拆分一家,按照多补助50万元递增。
(五)拟保留对限售股解禁转让补助。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我区解禁交易纳税的,个人按其实现地方贡献的90%给予补助,法人按其实现地方贡献的80%给予补助。
(六)拟对新三板挂牌补助做出调整。将“我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区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调整为“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区财政按照签订挂牌协议、挂牌成功两个阶段,以1:1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总额100万元的补助”。删除掉“在新三板精选层实现公开发行融资的,再补助200万元”。
(七)拟增加对限售股托管的要求。申报上述上市、挂牌、再融资等相关补助的企业,企业实控人、董监高及员工持股平台等原始股权必须托管、减持在本地,若其在异地减持,则该企业将不再享受临淄区级财政补助。
(八)拟增加对募投项目的要求。企业上市募投项目以及再融资项目,应首先在临淄区范围内立项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确因市场、土地、资源、收购兼并等原因在本区范围外投资,则应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按总部经济的结构模式设置企业组织经营体系,壮大本部经济实力。否则,将收回企业所享受本细则的财政补贴。
(九)拟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本着事前补助,提早落实的原则,分阶段上市挂牌补助原则上自申报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兑现,其他补助事项按年度组织申报实施。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支持政策。
五、新老政策对照
与以往我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比,本《实施细则》政策覆盖面更广,政策系统性更强,政策扶持力度超前,突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突出我区新旧动能转换的战略需要,突出压实责任,突出可操作性。
新旧政策对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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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扶持项目 |
分阶段 |
区级(新) |
区级(旧) |
1 |
股份制改制 |
股改完成 |
实际发生额50%,最高30万 |
实际发生额50%,最高30万 |
2 |
境内分阶段上市(沪、深) |
上市签约 |
200 |
|
首发辅导备案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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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首发申请 |
4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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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上市 |
1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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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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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内分阶段上市(北交所) |
上市签约 |
160 |
|
首发辅导备案 |
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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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首发申请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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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上市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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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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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板上市 |
北交所转至沪深交易所 |
补齐至1000 |
|
其他转板至北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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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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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至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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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境外上市 |
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
融资净额2‰,最高1000 |
300 |
6 |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
挂牌并融资成功 |
|
200 |
7 |
新三板挂牌 |
签订挂牌协议 |
50 |
|
挂牌成功 |
50 |
100 |
||
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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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并购重组上市 |
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我市且纳税50%以上 |
沪深交易所公司1000;北交所公司800 |
600 |
9 |
市外公司迁入 |
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迁入 |
且纳税80%以上,一事一议 |
5年不外迁,500 |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迁入且纳税50%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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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迁入且纳税50%以上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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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三方机构奖励 |
促进我区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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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拆分子公司上市 |
拆分上市 |
奖励新上市公司1000基础上,母公司150,每拆一家,递增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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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市、挂牌进行财务调整、股权架构规范支出 |
上市、挂牌成功 |
按地方贡献,公司90%;自然人股东80% |
按地方贡献自然人股东80% |
13 |
上市、新三板企业再融资 |
融资完成 |
融资额70%投资本市,再融资3‰不超300 |
再融资3‰不超300 |
14 |
上市后奖励 |
前两年地方贡献净增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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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全额,第二年50% |
15 |
限售股解禁 |
完成 |
地方贡献个人90%,法人80% |
地方贡献个人90%,法人80% |
16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
挂牌并融资完成 |
20 |
20 |
17 |
兑付效率 |
分阶段上市、挂牌政策 |
申报2个月内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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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政策 |
年度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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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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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周冰倩 政策咨询电话:722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