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四项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1135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四项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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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和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四项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

四项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区卫健局牵头修订了《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了《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修订了《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上述四项应急预案,文稿解读如下:

一、《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按照《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文稿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说明

1.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持续提高我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2.文件的可行性

保障国民健康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离不开公共卫生体系的保驾护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省、市陆续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按照市应急办要求,我区需要完善修订《临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研究讨论后执行。

3.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编制。

(二)主要内容解读

《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2.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区教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淄医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监测、预警与报告:《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4.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善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6.保障措施:《预案》通过对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

解读人:区卫健局  侯淑媛       联系电话:7176710

二、《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按照《淄博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文稿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说明

1.文件的必要性

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理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文件的可行性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指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是新时代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卫生健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医疗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始终要求把抢救伤病员放在首要位置。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按照市应急办要求,我区需要完善修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研究讨论后执行

3.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编制。

(二)主要内容解读

《预案》适用于临淄区范围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危害健康、人员伤亡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事件分级: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临淄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健局、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临淄公安分局、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临淄医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预案》明确规定不同级别事件应急响应的宣布启动要求,进一步规定了如何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工作开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部门职责,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信息报告和发布要求以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的终止应急响应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保障体系:《预案》明确了建立健全以二、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全区医疗救护网络,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保障体系,完善救援机构保障、信息保障、队伍保障、物资储备保障、救援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及其他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全力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5.监督管理:建立定期的预案演练、预案评估和修订程序,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提高群众的公共急救能力。

解读人:区卫健局 高国          联系电话:7181094

三、《临淄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背景

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月24日,淄博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6月2日,临淄区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出台的《临淄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7〕18号),在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监测、报告、预警、响应程序等各方面,都与上级预案已不相适应。

临淄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参照《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立足当前药品安全形势和我区实际,起草了《预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后印发。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意义

《预案》是药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指导和规范全区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解读人:区市场监管局 李明杰  联系电话:7170900

四、《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号)文件要求和《淄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临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文稿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说明

1.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全面加强和规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保障畜禽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高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情时有发生,对动物种群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原有的相关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动物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需要。2020年,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颁布实施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多次重新修订,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应对和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针对当前动物疫情防控新形势和应急处置要求,科学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成为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必然要求。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号)《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淄博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工作。

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是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各镇街道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动物疫情响应与终止。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后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保障体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卫健、财政、交通、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 王波      联系电话:766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