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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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3-54108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日常检查。按要求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实现全覆盖,对疫苗配送单位开展延伸检查。对新开办、增加经营范围或有重大事项变化的经营企业可增加检查频次。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要检查形式的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市局。
3.整改复查。协助市局做好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市局检查发现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原则上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市局。
4.符合性检查。按照市局工作计划,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具体开展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