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临)市监特令[ 2023 ]第安-A001号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临)市监特令[ 2023 ]第安-A001号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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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大顺胜利花园B区9#、10#、19#、20#共12台在用电梯自投入使用至今未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问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立即停止使用未检验的12台电梯。2、上述12台电梯在检验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3、12台电梯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薛玉林、高鹏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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