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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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5-55568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问题,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 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液案
【案情摘要】
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其在售的“活力28”洗衣液。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商品属于侵犯“活力2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既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经营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创新活力,净化市场环境。
2.临淄区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摘要】
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临淄区某便利店发现其在售的“活力28”洗衣液。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商品属于侵犯“活力2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销售侵权商品不仅侵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也损害消费者利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经营者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审进货来源。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品牌信誉与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3. 临淄区凤凰镇某超市销售过期儿童口罩案
【案情摘要】
202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在临淄区凤凰镇某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儿童口罩(生产日期2017年6月12日)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儿童用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清理过期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儿童健康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 临淄区某新能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摘要】
经查,2025年7月6日,当事人销售1辆“小鸟”牌电动自行车时,违规安装6块12V铅酸电池,整车电压达72V,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电动自行车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高度重视、快速查处,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各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自觉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同筑牢安全底线。